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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SQ 0001 S-2019 饮用山泉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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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SQ 0001 S-2019 饮用山泉水 2019 饮用 山泉水
Q/TSSQ0001S-2019220540S-20192019060520220604*Q/TSSQ备案号:22054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04 日朝阳镇圣水泉天然山泉水厂企业标准Q/TSSQ0001S-2019饮用山泉水2019-05-10 发布2019-05-28 实施朝阳镇圣水泉天然山泉水厂 发发布布Q/TSSQ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代替Q/TSSQ0001S-2019饮用山泉水。本标准与原Q/TSSQ0001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依据水源季节变化的规律,按照产品实际检测的平均结果,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偏硅酸值。Q/TSSQ0001S-20192饮用山泉水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山地深处自然涌出的山泉水为生产用水,经粗滤、精滤、杀菌、灌装、灯检、喷码、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瓶(桶)装饮用山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中的其他饮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TSSQ0001S-20193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以来自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 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3.1.2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度/度10GB/T 5750浑浊度/NTU1GB/T 5750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GB/T 5750滋、气味无异味、无异嗅GB/T 5750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偏硅酸/mg/L20.0GB 8538余氯(游离氯)/(mg/L)0.05GB/T 5750四氯化碳/(mg/L)0.002GB/T 5750三氯甲烷/(mg/L)0.02GB/T 5750耗氧量(以 O2计)/(mg/L)2.0GB/T 5750溴酸盐/(mg/L)0.01GB/T 575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GB/T 5750总放射性(Bq/L)0.5GB/T 5750总放射性(Bq/L)1GB/T 5750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 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008GB 5009.12镉(以 Cd 计)/(mg/L)0.005GB 5009.15总砷(以 As 计)/(mg/L)0.01GB 5009.11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GB 85383.5 微生物限量Q/TSSQ0001S-20194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大肠菌群/(CFU/mL)5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T 8538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9304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Q/TSSQ0001S-20195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饮用山泉水。配料表:山泉水。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企业:朝阳镇圣水泉天然山泉水厂。地址:辉南县金川镇立新村。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通风、常温、避光、不宜冷冻。产品标准号:Q/TSSQ0001S。保质期:瓶装水12个月;桶装水未开封3个月,开封后15天。8包装8.1包装用聚酯瓶应符合 QB 2357 的规定,聚碳酸酯桶应符合 QB 2460 的规定;或符合 CB 4806.7的规定。8.2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瓶装水 12 个月;桶装水(在桶盖未启封前)3 个月,开封后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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