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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S-2022
龟苓宝风味饮料
2022
龟苓宝
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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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QISQGS 广曲梧J,、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劣 Q/SQGS OO1OS-2O22 龟菩宝风味饮料 拜品安全企业l泵不履夏 晰0026 S一2022 挤效期至加少阵帅旧!022-01-01?改;懊)?2022-01-i8 广西梧州双钱实;登些O3O?友布 0/SQGS 001 OS一一2022 前 全目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玲芝、黄亚田、施伟东、颜月月、杨阳、招幸辰、陈军、罗欣、包佛产军。本文件于2022年1月1日发布,2022年1月18日实施。,尸 依 04,I Q/SQGS 001 OS-2022 龟菩宝风味饮料 本文件规定了龟荃宝风味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3.1定义的龟菩宝风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I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18 甘草 GB/I 20882 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酞磺胺酸钾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鲜糖醇 榴 监 胭 Q/SQGS 001 0S一202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2719.4 黑茶 第4部分:六堡茶 GB/T 32736 干薄荷 NY/T 694 罗汉果 NY/T 2303 农产品等级规格 金银花 DB45/T 1471凉粉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龟菩宝风味饮料 以饮用水、龟、获荃、凉粉草、甘草、金银花、槐花、蒲公英、薄荷、桅子、罗汉果为主要原为,添加或不添加六堡茶、果葡糖浆、白砂糖、安赛蜜、赤鲜糖醇、三氯蔗糖、柠檬酸、柠檬酸钠、食用盐、陈皮香精、柠檬香精、西抽香精、茉莉花香精、白桃香精、红茶香精,经原料预处理、水煮提取、调配、过滤、灌装、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风味饮料。4 产品分类 毛 按产品原辅料不同,将产品分为若千类,各产品具体名称和配料以产品标签标示的为准。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2 龟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5.1 3 获等、槐花、蒲公英、桅子、金银花 应质好,清洁、无霉变、无异味、无变质、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一部(2020版)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1.4 凉粉草 应符合DB45/T 1471的规定。51.5 甘草 2 Q/SQGS 001 OS-2022 应符合GB/T 19618、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6 薄荷 应符合GB/T 32736.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7 罗汉果 应符合NY/T 694.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8 六堡茶 应符合GB/T 32719.4.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9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5.1.10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5.1.11 安赛蜜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5.1.12 赤鲜糖醇 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5.1.13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5.1.14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5.1.15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5.1.16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GB 2721的规定。5.1.17 陈皮香精、柠檬香精、西丰由香精、茉莉花香精、白桃香精、红茶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3 Q/SQGS OO1OS-2O2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允许有少量悬浮物和瓶底聚集物 组织形态 液态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t,折光计法)/(g/lOOg)3 铅(以Pb计)/(mg/L)毛 0.24 锡b(以Sn计)/(mg/kg)(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仅限配料中添加糖类(果葡糖浆、白砂糖)的产品。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5.4 微生物限量 5.4.1 采用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5.4.2 采用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 大肠菌群(CFU/mL)5 2 1 川 霉菌(CFU/mL)?延 20 酵母(CFU/mL)?蕊 20 沙门氏菌(/25mL)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承 潭洛 0/SOGS 001 OS-2022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室温下开启一瓶被测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烧杯中,于明亮处,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 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o.).)?,)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8.3.1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4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奢矽夕 Q/SQGS OO1OS-2022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9.2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批。9.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罐),每批随机抽取18瓶(罐),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9.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9.5 型式检验 9.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5.2、5.3、5.4和6.2条规定的项目。9.6 判定规则 9.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9.6.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应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01 标签、标志 10.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10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尹 a 卜 6 10.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4 10.3.2 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物品混装混运。、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Q/SQGS OO1OS-2022 10.3 运输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晒、防虫、防鼠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混贮。10.4.2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10.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采用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常温下保质期24个月,采用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常温下保质期12个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