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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YC
0001
S-2019
复合调味料
2019
复合
调味料
Q/SZYC 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ZYC0001S2019 复合调味料 2019-04-22 发布 2019-05-22 实施 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参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并严于国家标准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照产品实际并参照了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992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T 202932006油辣椒等标准制定,质量检验指标项目依据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设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发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1 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酱、固态调料(食用盐、味精、鸡精、白砂糖等)、液态调料(蚝油、芝麻油、酱油、醋、鱼露等)、食用油(食用植物油、牛油、猪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经烹调的畜禽肉(猪肉、鸡肉等)、酱腌菜(酸菜、泡椒、泡萝卜等)、香辛料(辣椒、蒜、生姜、胡椒粉、八角、丁香、花椒、洋葱等)、其他食品原料(油辣椒、芥末酱、香菇、花生、鸡汁、橙汁、蜂蜜等),经混合、烹制(粉碎、烘炒、调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2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T 21731 橙汁及橙汁饮料 GB/T 20293 油辣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05 蚝油 SB/T 10324 鱼露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 SB/T 10755 芥末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 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风味不同分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3.2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以酱为主要原料,将猪肉、鸡肉、香菇、泡萝卜、花生等预先粉碎烘炒,加入食用油(食用植物油、牛油、猪油)、香辛料(辣椒、蒜、生姜、胡椒粉、八角、丁香、花椒、洋葱等)、酱油、食醋、味精、蚝油、鸡汁等一起混合烹制,然后再经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3 液态复合调味料:以酱油、食醋、食用油、食用盐、味精、香辛料、水、肉汤汁(畜、禽肉加水煮的汤汁)等为原料,经调配、混合、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3.4 食用调味油:以食用油为原料,添加香辛料为辅料,经前处理、熬制、过滤、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食用调味油。4 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3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酱:应采购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2718 及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4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5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6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7 蚝油:应符合 SB/T 10005 的规定。4.1.8 芝麻油:应符合 GB 8233 的规定。4.1.9 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4.1.10 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4.1.11 鱼露:应符合 SB/T 10324 的规定。4.1.12 牛油、猪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1.13 猪肉、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14 酸菜、泡椒、泡萝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4.1.15 油辣椒:应符合 GB/T 20293 的规定。4.1.16 芥末酱:应符合 SB/T 10755 的规定。4.1.17 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18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19 香辛料(辣椒、蒜、生姜、胡椒粉、八角、丁香、花椒、洋葱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20 鸡汁:应符合 SB/T 10458 的规定。4.1.21 橙汁:应符合 GB/T 21731 的规定。4.1.2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23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辅料。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形态正常,呈半固态或液态混合状。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它理化指标及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调味汤料 调味油 水分,g/100g 80 氯化钠,g/100g 25.0 10.0 10.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 0.2 0.2 铅(Pb),mg/kg 0.8 0.8 0.8 总砷(以As计),mg/kg 0.5 0.5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10.0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2:a 样品的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原辅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5 查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等。5.2 感官指标 将样品开袋后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眼观、鼻嗅,品尝其滋味,观察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3 理化指标 5.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氯化钠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9 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5.3.11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ZYC 0001S2019 6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不少于12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用,1份复验或备查用。净含量的抽样按JJF 1070执行。6.3 出厂检验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过氧化值、氯化钠、大肠菌群、净含量。液态复合调味料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过氧化值、氯化钠、大肠菌群、净含量。食用调味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