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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NYSP 0002 S-2022 黑莓果酒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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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NYSP 0002 S-2022 黑莓果酒系列 2022 黑莓 果酒 系列
南 京 神 农 园 食 品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NYSP 0002S-2022 黑莓果酒系列 2022-01-12 发布 2022-02-15 实施 南京神农园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发 布 Q/SNY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7 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1 4Q/SNYSP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的铅(以 Pb 计)0.2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南京神农园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邓娜娜、赵孝建。本标准于 2022 年 1 月首次发布。J S Q BQ/SNYSP 0002S-2022 1 黑莓果酒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莓果酒系列的分类、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黑莓或加其他鲜(冻)水果为原料(黑莓比例70%),经破碎或榨汁后,加或不加白砂糖、大米、麦芽糖浆调整糖度,加入酵母、果胶酶、焦亚硫酸钾,混合均匀后经发酵(或部分发酵)、分离去渣、二次发酵(或部分发酵)、过滤、澄清、过滤、冷冻处理、加或不加二氧化碳灌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黑莓果酒系列(发酵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J S Q BQ/SNYSP 0002S-2022 2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黑莓果酒 不添加二氧化碳的产品。3.1.1 黑莓果酒:根据含糖量不同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3.1.2 黑莓果酒(部分发酵):即特型黑莓果酒。3.2 黑莓果汽酒 添加二氧化碳的产品。3.2.1 黑莓果汽酒:根据含糖量不同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3.2.2 黑莓果汽酒(部分发酵):即特型黑莓果汽酒。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鲜黑莓、其他鲜水果:应达到符合加工要求的成熟度,外观饱满,无霉烂、无病害、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采后时间不长于 6h,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冻黑莓、其他冻水果:应达到符合加工要求的成熟度,采后时间不长于 6h,表面无结霜,解冻后外观饱满,无霉烂、无病害、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5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6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7 果胶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1.8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 GB 25570 的规定。4.1.9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J S Q BQ/SNYSP 0002S-2022 3 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GB/T 15038 外观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瓶超过一年的果酒允许有少量沉淀);汽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生起,并有一定连续性 香气 具有典型的黑莓果香,酒体完整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黑莓果酒 黑莓果汽酒 总糖/(g/L)特型 150 GB/T 15038 干型 4 半干型 4.112.0 半甜型 12.145.0 甜型 45.1 总酸/(g/L)8.0 GB 12456 二氧化碳(20)/MPa 0.05 GB/T 15038 酒精度a/(%vol)特型 1520 GB 5009.225 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 3.813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展青霉素/(g/kg)50(仅限以苹果、山楂为原料的产品)GB 5009.185 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应超过1.0%vol。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J S Q BQ/SNYSP 0002S-2022 4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二氧化碳(仅限黑莓果汽酒)、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2 型式检验 5.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来源、关键工艺和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有新试制的产品时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中除 4.1、4.7 外规定的全部项目。5.3 组批和抽样 5.3.1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3.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5.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5.4 判定规则 5.4.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4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J S Q BQ/SNYSP 0002S-2022 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7718、GB 2758 的规定,并标示含糖量(或按类型标示含糖量)。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起泡果酒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耐压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漏酒现象。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洁净、卫生、无异味,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运输时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冰冻,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用软木塞封装的酒,宜“倒放”或“卧放”。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洁净库内,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6.4.2 用软木塞封装的酒,宜“倒放”或“卧放”。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酒精度8%vol 的非特型产品保质期为 2 年,酒精度 8%vol(含8%vol)10%vol 的非特型产品保质期为 3 年,酒精度 10%vol(含 10%vol)13%vol 的非特型产品保质期为 5 年;特型产品的保质期为 6 年。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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