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ZBS
0004
S-2022
人参蛹虫草代用茶
2022
人参
虫草
用茶
Q/SZBS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ZBS 0004S-2022 人参蛹虫草代用茶 2022-01-11 发布 2022-01-31 实施 深圳市宝树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3010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SZBS 0004S-2022 I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宝树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宝树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旭明。本标准于2022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Q/SZBS 0004S-2022 1 人参蛹虫草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蛹虫草代用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甘草、地龙蛋白为原料,经选料、粉碎、混合、灭菌、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人参蛹虫草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产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335.3 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18 甘草 NY/T 1842 人参皂苷的测定 JJ 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要求 3.1原料要求 Q/SZBS 0004S-2022 2 3.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蛹虫草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10 号)的规定。3.1.4 甘草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5 地龙蛋白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的规定。3.1.6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粗粉或不规则状,无劣变,无明显病虫害伤害痕迹 取本品40g,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冲泡,品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3.0 灰分/%8.0 水浸出物/%34.0 总砷(以As计)/(mg/kg 0.3 铅(以Pb计)/(mg/kg)1.8 六六六总量/(mg/kg)0.1 滴滴涕总量/(mg/kg)0.1 人参皂苷,%0.3 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Q/SZBS 0004S-2022 3 5.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六六六总量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7 滴滴涕总量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8 人参皂苷 按NY/T 1842规定的方法测定.5.9 净含量允许偏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应批批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水浸出物、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4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2 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判定和复检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 Q/SZBS 0004S-2022 4 保留样品中或从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 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6.6.2 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有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中的规定,而且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