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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TS
0009
S-2020
水果干制品
2020
水果
制品
江 苏 云 台 山 食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YTS 0009S-2020 水果干制品 2020-12-08 发布 2021-01-07 实施 江苏云台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 Q/SYTS 代替 Q/SYTS 0009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0 9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1-0 6Q/SYTS 0009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替代Q/SYTS 0009S-2020 本标准与Q/SYTS 0009S-2020标准相比,做如下修改:-4.4微生物指标的表3中删除“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附录A的表A中删除“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标准的技术参照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安全性指标依据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及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限量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严于国标具体指标说明:铅(以Pb计)0.9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果制品所规定的铅(以Pb计)1.0mg/kg的要求。本标准由江苏云台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晗 本标准于2017年02月首次发布,2020年02月第一次修订,2020年10月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第三次修订。J S Q BQ/SYTS 0009S-2020 1 水 果 干 制 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水果葡萄干、草莓干、枸杞干、猕猴桃干、桑葚干、樱桃干、桂圆干、椰干、红枣干、香蕉干、芒果干、榴莲干、菠萝干、苹果干、桃干、梨干、圣女果干、山楂干、杏干、柿子干、火龙果干、荔枝干、无花果干为主要原料,经精选、计量、分包装、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分类 根据原料名称+(分装)进行命名,例如:原料为葡萄干,则命名为葡萄干(分装)。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干制水果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J S Q BQ/SYTS 0009S-2020 2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目测 鼻嗅 口尝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组织形态 符合该产品的组织要求。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05 GB 5009.15 展青霉素a,g/kg 50 GB 5009.185 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a仅限于山楂和苹果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 4789.4、GB 4789.10 霉菌指标仅限于香蕉干和荔枝干 4.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允差。5.2 型式检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来源、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除 3.1 以外规定的全部项目。5.3 组批与抽样 5.3.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3.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8 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得少于 500g 样本(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J S Q BQ/SYTS 0009S-2020 3 5.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8 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得少于 1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5.4 判定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其它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的不同包装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如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重量、数量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食品周转箱。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应使用冷冻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5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Q/SYTS 0009S-2020 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干制水果 A.1 工艺 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去杂、清洗、烘干、包装制成的干制水果。A.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 的规定。表 A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组织形态 符合该产品的组织要求。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铅(以 Pb 计),mg/kg 0.9 镉(以 Cd 计),mg/kg 0.05 展青霉素a,g/kg 50 霉菌/(CFU/g)5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a仅限于山楂和苹果产品;霉菌指标仅限于香蕉干和荔枝干。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