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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 0067 S-2021 太阳神®乳矿物盐牛磺酸咀嚼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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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 0067 S-2021 太阳神®乳矿物盐牛磺酸咀嚼片 2021 太阳神 174 矿物 牛磺酸 咀嚼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YS Q/TYS 0067S-2021 太阳神乳矿物盐牛磺酸咀嚼片 2021-09-10 发布 2021-10-10 实施 广东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40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YS 0067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对标准的结构进行规范。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玉荣、凌秋香、邓桂琴、吕嘉玲、王虹。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1年9月10日。Q/TYS 0067S-2021 1 太阳神乳矿物盐牛磺酸咀嚼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神乳矿物盐牛磺酸咀嚼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矿物盐、牛磺酸、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D-甘露糖醇、木糖醇、乳清蛋白、硬脂酸镁、羧甲淀粉钠、柠檬酸为辅料,经混合、过筛、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太阳神乳矿物盐牛磺酸咀嚼片。其功效成分为牛磺酸、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 YBB00122005 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Q/TYS 0067S-20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38号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所有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1.1 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号的规定 3.1.2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 3.1.3 酪蛋白磷酸肽:应符合 GB 31617 的规定 3.1.4 羧甲淀粉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1.5 D-甘露糖醇:应符合 GB 1886.177 的规定 3.1.6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 3.1.7 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 3.1.8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 3.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色泽 白色至类白色,色泽均匀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性状 片剂,完整光洁,表面干燥,无裂片、粘连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牛磺酸,g/100g 4.5 GB 5009.169 钙(以 Ca 计),g/100g 6.711.1 GB 5009.92 中“第一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2.0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GB 5009.17 水分,%8.0 GB 5009.3 灰分,%35 GB 5009.4 Q/TYS 0067S-2021 3 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25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 年版)和 GB 2760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3.8 重量差异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按其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组批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均质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方法和数量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三倍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5.4 检验分类 5.4.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稳定后,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重量差异、牛磺酸、钙、水分、灰分、铅、总砷、总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3.2、3.4、3.5、3.6、3.8中的全部项目,每年须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受检项目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中如发现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余指标Q/TYS 0067S-2021 4 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可加倍取样复检该指标,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5.2 不按本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贮存而造成的产品变质,应由运输贮存单位负责。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以及卫生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6.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采用聚乙烯瓶包装,内加干燥剂,分别符合 GB 4806.7 和 YBB00122005 的规定;封口垫片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产品规格为 1.5g/片。根据需要可发展其它包装形式。6.2.2 包装材料、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包装应严密,无泄漏。6.2.3 外包装材料应牢固,确保产品不被损坏。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易污染、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6.3.2 运输过程应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6.3.3 产品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6.4 贮存 6.4.1 产品应密封,置于常温、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措施,保持清洁。6.4.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日晒、雨淋、接近热源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 10cm 以上的垫板垫起,堆叠高度应符合包装箱印刷标志。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 50cm 以上。6.4.3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害、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TYS 0067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包装材料标准 A.1 封口垫片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聚苯乙烯发泡弹性体表面应为白色或本白色,胶粘剂白色或有微黄色,薄膜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得有穿孔、异物,边口光洁。在洁净空间闻,应无任何气味。水蒸气透过量(温度 380.6,相对湿度 902%),g/(m224h)5.5 氧气透过量(温度 232),cm3/(m224h0.1MPa)1500 瓶口封口(温度 252)封口良好 蒸发残渣(65%乙醇),mg/L 30.0 蒸发残渣(4%乙酸),mg/L 30.0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mg/L 10.0 重金属(以 Pb 计)4%乙酸,mg/L 1 细菌总数,个/100 cm2 1000 霉菌和酵母,个/100 cm2 100 大肠杆菌,/100 cm2 不得检出 异常毒性 应符合规定 总厚度(基本尺寸 0.6),mm 极限偏差:0.10,0.20 弹性体厚度(基本尺寸 0.55),mm 极限偏差:0.10,0.20 压敏胶涂层厚度(基本尺寸 0.05),mm 极限偏差: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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