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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MY 0001 S-2021 黑枸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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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MY 0001 S-2021 黑枸杞 2021 枸杞
Q/TYMY 0001S2021 备案号:QB64/0002S-2021 Q/TYMY 宁 夏 通 洋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YMY 0001S-2021 黑枸杞 2021-01-06 发布 2021-01-06 实施 宁夏通洋贸易有限公司 发 布 Q/TYM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通洋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通洋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建文、邢时雨。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TYMY 0001S2021 1 黑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黑枸杞为原料,经清理、干燥、拣选、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黑枸杞。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枸杞 为茄科植物黑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3.2 不完善粒 尚有使用价值的破碎粒、未成熟粒。3.3 未成熟粒 颜色较淡,与正常黑枸杞明显不同的颗粒。3.4 破碎粒 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Q/TYMY 0001S2021 2 3.5 无使用价值颗粒 虫蛀粒、霉变粒为无使用价值的颗粒。3.6 虫蛀粒 被虫蛀的颗粒。3.7 霉变粒 发霉、变质的颗粒。3.8 杂质 黑枸杞果、柄以外的物质。3.9 粒度 50 克黑枸杞所含的颗粒个数。3.10 百粒重 一百粒黑枸杞的克数。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形状 黑色或紫黑色类圆行小颗粒状,颗粒大小基本一致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黑枸杞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不完善粒,%5.0 无使用价值颗粒 不允许有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检验项目 指标 粒度/(粒/50g)1800 百粒重/(g/100粒)2.5 水分/(g/100g)13.0 灰分/(g/100g)9.0 蛋白质/(g/100g)4.0 脂肪/(g/100g)6.0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0.0 枸杞多糖/(g/100g)2.0 二氧化硫/(mg/kg)50 Q/TYMY 0001S2021 3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卫生指标 检验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1.0 总砷(以As计)/(mg/kg)0.5 敌敌畏/(mg/kg)0.2 乐果/(mg/kg)1.0 马拉硫磷/(mg/kg)不得检出 对硫磷/(mg/kg)不得检出 致病菌 按照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粒度、百粒重用感量 0.01g 天平称量。6.3 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中减压干燥法检验。6.4 枸杞多糖按 GB/T 18672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总糖按 GB/T 1867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检验。6.6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7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6.8 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6.9 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6.10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1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12 马拉硫磷、对硫磷、敌敌畏、乐果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检验。6.14 致病菌按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0.5kg 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 检验分类 Q/TYMY 0001S2021 4 7.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粒度、百粒重。7.3.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8.2.2 外包装采用纸箱,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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