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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S
0006
S-2019
人参肽葡萄糖饮品
2019
人参
葡萄糖
饮品
Q/THCS0006S-2019222651S-20192019082920220828Q/THCS备案号:22265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8 月 28 日通化县崇参人参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Q/THCS0006S-2019人参肽葡萄糖饮品2019-08-29 发布2019-08-29 实施通通化化县县崇崇参参人人参参种种植植专专业业合合作作社社 发发布布Q/THCS0006S-20191人参肽葡萄糖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食用葡萄糖为原料,人参添加蛋白酶经提取、过滤、酶解、浓缩干燥后,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肽葡萄糖饮品。属于其他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THCS0006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DBS 22/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为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应符合 DRS 22/024 的规定。人参食用量3g/天。本产品每 100ml 含人参(以干品计)2g。3.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3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5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或淡棕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辨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4NY 318 附录B蛋白质含量(以干基计)g/100g1.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1.0GB/T 22492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8GB 5009.123.5 微生物指标Q/THCS0006S-2019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或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项目ncmM检验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ml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L0.5g/LGB/T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THCS0006S-20194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次随机抽取3盒(不小于300ml),一半用于检验和复检,另一半用于留样用。6.5判定规则6.5.1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5.2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5.3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5.4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肽葡萄糖饮品配料表(原料):水、食用葡萄糖、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10ml、20ml、50ml 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S0006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限量3g/天,本产品每 100ml 含人参 2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400 千焦(kJ)5%蛋白质1.0 克(g)2%脂肪1.0 克(g)2%碳水化合物18.0 克(g)6%钠12 毫克(mg)1%Q/THCS0006S-20195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5 GB 480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与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轻装轻卸,注意防嗮、雨淋,防止人为损坏。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贮。纸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1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未启封或包装未破损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