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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FZ
0001
S-2019
软烤虾蛄肉
2019
09.05Q/TFZ唐 山 方 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FZ 0001S-2019代替Q/TFZ 0001S-2016软烤虾蛄肉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唐唐山山方方舟舟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 案 号:13140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有效日期:2024年06月19日 Q/TFZ 0001S-20192前前 言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替代并废止Q/TFZ 0001S-2013软烤虾蛄肉。本标准与Q/TFZ 0001S-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唐山方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和修订单位:唐山方舟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陈飞、肖月娟、田芸、田英、郑艳美、卢紫薇。本标准于2019年03月15日再次发布,由唐山方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史素艳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FZ 0001S-2010(2010年4月1日发布);Q/TFZ 0001S-2013(2013年3月7日发布);Q/TFZ 0001S-2016(2016年3月2日发布)。Q/TFZ 0001S-20193软烤虾蛄肉软烤虾蛄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烤虾蛄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虾蛄为原料,经清洗、用食用盐水短时蒸煮、冷却、去头去壳、干燥、烘烤、冷却、装袋、抽真空封口、杀菌(95、40 分钟)、冷却制成的软烤虾蛄肉罐头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62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 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TFZ 0001S-2019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虾蛄应新鲜,肢节完整、无异味,并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3食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肉质呈烤制熟虾蛄肉固有色泽,色泽均匀,光泽度较好。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或不锈钢工作台上,对色泽、气味和滋味、组织状态、杂质进行检查。滋味和气味滋味鲜美,口味适宜,具有浓厚的烤虾蛄肉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形状完整,组织紧密适度。杂质去壳干净,无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一级二级完整率/(%)9080参见附录 A水分/(%)50GB 5009.3盐分(以 NaCl 计)/(%)4.5GB 5009.44甲基汞/(mg/kg)0.5GB 5009.17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苯并(a)芘/(g/kg)5.0GB 5009.27铬(Cr)/(mg/kg)2.0GB 5009.123滴滴涕(DDT)/(mg/kg)0.5GB/T 5009.162 和 GB/T 5009.19六六六(HCB)/(mg/kg)0.1GB/T 5009.162 和 GB/T 5009.19多氯联苯a(PCBs)/(mg/kg)0.5GB 5009.190a(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总和计Q/TFZ 0001S-20195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的规定检验。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和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出厂检验5.2.1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5.2.2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完整率、水分、商业无菌。5.3型式检验5.3.1抽样方法和数量按SC/T 3016的规定执行。5.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3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4.2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检。Q/TFZ 0001S-201965.4.3除微生物外的其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5.4.4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理化检验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必须洁净,无泄漏,无胀袋。内包装按GB/T 10004的规定执行。外包装按GB/T 6543的规定执行。6.3贮存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成品在仓库堆放时,应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6.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运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Q/TFZ 0001S-20197附录A(规范性附录)完整率的检验方法净含量小于 100g 时用分度值为 0.1g(或小于 0.1g)的衡器称量;净含量大于 100g 时用感量为 1g(或小于 1g)的衡器称量。小包装产品整袋称量,大包装产品称取 100g 样品,用角匙拣出不足虾蛄体三分之二的破碎烤虾蛄肉后,称取剩余部分的重量。完整率按公式(1)算。100*mmX1(1)式中:X 完整率,%;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m1试样中完整烤虾蛄肉的质量,单位为克(g)。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