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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SK 0004 S-2019 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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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SK 0004 S-2019 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 2019 枸杞 紫玉枣 压片 糖果
备案号:QB64/0001S-2019 Q/TCSK 宁夏汤臣史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CSK 0004S2019 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 2019-01-03 发布 2019-01-03 实施 宁夏汤臣史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TCSK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代替Q/TCSK 0004S-2018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 本标准与Q/TCSK 0004S-201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范围内容作了重新修订;更新检验标准;增加了附录A。本标准由宁夏汤臣史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汤臣史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辉。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TCSK 0004S2019 1 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紫苏提取物、山药提取物、酸枣仁提取物、玉竹提取物、大枣提取物、茯苓提取物、黑胡椒粉、蜂蜜等8种成份的混合物及枸杞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木糖醇、微晶纤维素、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和复配着色剂,经配料、混合、压片、包衣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枸杞紫玉枣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T 18672 枸杞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紫苏提取物、山药提取物、玉竹提取物、酸枣仁提取物、大枣提取物、茯苓提取物、黑胡椒粉、蜂蜜等 8 种成份的混合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质量标准要求。3.1.2 枸杞粉应符合 GB/T18672 标准要求。Q/TCSK 0004S2019 2 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标准要求。3.1.4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标准要求。3.1.5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标准要求。3.1.6 羧甲基淀粉钠应符合 GB 29937 标准要求。3.1.7 复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6687 标准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性 状 片状,组织紧密,片形大小均匀一致,无裂缝,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5.0 铅(以 Pb 计),mg/kg 0.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中的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中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规定方法检验。6.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4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Q/TCSK 0004S2019 3 6.5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5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在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应于清洁卫生干燥处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TCSK 0004S2019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物质量标准 A.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性 状 棕褐色粉末状,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A.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5.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A.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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