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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T
0073
S-2019
善元堂®维生素C咀嚼片成人
2019
善元堂
174
维生素
咀嚼
成人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YT善元堂维生素 C 咀嚼片(成人)2019-03-15 发布2019-04-01 实施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SYT 0073S-2019ICS备案号备案号:4401056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4日Q/SYT 0073S-2019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耿云、许永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YT 0073S-20191善元堂维生素 C 咀嚼片(成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善元堂维生素C咀嚼片(成人)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 L-抗坏血酸、L-抗坏血酸钠为原料,山梨糖醇、硬脂酸镁、三氯蔗糖、甜橙香精为辅料,经混合、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维生素 C 保健功能的善元堂维生素 C咀嚼片(成人),其功效成分为维生素 C。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Q/SYT 0073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30616食品用香精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质量要求3.1.1 L-抗坏血酸: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2 L-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44 的规定3.1.3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4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6 甜橙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7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片剂,完整光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SYT 0073S-201933.3功能要求补充维生素 C。3.4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每片含 维生素 C(以 L-抗坏血酸计)102.4-230.4 mg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1.5总砷(以 As 计),mg/kg1.0总汞(以 Hg 计),mg/kg0.3水分,9.0灰分,6.0三氯蔗糖,g/kg1.0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3.7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3.8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Q/SYT 0073S-20194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按GB 16740规定的方法测定。4.2功效成分指标4.2.1维生素 C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中“维生素 C 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3理化指标4.3.1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微生物指标4.4.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4.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3霉菌和酵母Q/SYT 0073S-20195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4.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5 重量差异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技术要求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5.2.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功效成分、水分、灰分、重量差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3 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时,投产前;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主要设备发生改变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 组批以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5 抽样方法5.5.1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5.5.2每批按 3/1000 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 750g。其中 250g 用于感官检验、理化检验,250gQ/SYT 0073S-20196用于微生物检验,250g 用于留样。5.6 判定规则5.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5.6.2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微生物项目除外),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5.6.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6.1.1 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 7718、GB 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1.2标志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以及“小心轻放”、“防潮”、“防晒”等,其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6.2.1产品规格:1000 mg/片。6.2.2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包装瓶,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外观应符合规定;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2.3 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外包装上应有防潮、防晒、轻装及朝向标识,箱内还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6.3 运输6.3.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运输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6.4 贮存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与四周墙壁距离 20cm 以上,离地面 10cm以上。6.4.2 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4.3本产品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