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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LS 0009 S-2019 菱角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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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LS 0009 S-2019 菱角罐头 2019 菱角 罐头
2019-05-13 发布2019-06-01 实施Q/TCLS唐 山 长 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CLS 0009S-2019菱角罐头唐唐山山长长利利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2备 案 号:13169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31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30日 Q/TCLS 0009S-2019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参考了GB 13212清水荸荠罐头、NY/T 1405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唐山长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长利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美静、孙向超、姜海生。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3日由唐山长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朱长利朱长利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3日首次发布。Q/TCLS 0009S-20192菱角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菱角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菱角罐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212 清水荸荠罐头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20883 麦芽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氮气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405 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TCLS 0009S-2019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产品分类按原料和生产工艺不同,将产品分为原味菱角罐头和调味菱角罐头。3.1原味菱角罐头以鲜菱角或冷冻菱角为原料,经去皮或不去皮、修剪、清洗、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钠、预煮、浸泡、沥水、速冻、冷冻贮存、挑选、金属探测、装袋、抽真空充氮气或不抽真空充氮气密封、高温高压杀菌(110121,1538分钟)、冷却加工工艺而成的软包装原味菱角罐头食品。3.2调味菱角罐头以鲜菱角或冷冻菱角为原料,经去皮或不去皮、修剪、清洗、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钠、预煮(调味汁由白砂糖、冰糖、蜂蜜、麦芽糖、桂花花瓣中的一种或几种加水调制而成)、浸泡、沥水、速冻、冷冻贮存、挑选、金属探测、装袋、抽真空充氮气或不抽真空充氮气密封、高温高压杀菌(110121,1538分钟)、冷却加工工艺而成的软包装调味菱角罐头食品。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鲜菱角应NY/T 1405、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冷冻菱角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4冰糖应符合QB/T 1173或QB/T 1174的规定。4.1.5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1.6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7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8桂花花瓣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TCLS 0009S-20194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原味菱角罐头调味菱角罐头外观产品密封完好,无泄漏涨袋现象存在GB/T 10786色泽白色、黄白色或淡黄色,允许带有自然褐色或紫红色白色、黄白色、淡黄色、红褐色,允许带有自然褐色或紫红色组织状态具有经预处理后应有的外形,块型平整,组织尚嫩,去皮基本干净。允许少量内皮层和芽眼存在;由于加热和冷却过程,袋内允许有少量水气味和滋味具有菱角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原味菱角罐头调味菱角罐头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折光计法)/(%)-9.0GB/T 10786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农残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氮气应符合GB 29202的规定。焦亚硫酸钠应符合GB 1886.7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0 规定。Q/TCLS 0009S-201957检验规则7.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抽样方法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样品采样按照QB/T 1006的规定执行。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的规定进行。7.3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商业无菌、净含量。7.3.2产品出厂前由本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型式检验7.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4.24.5规定的全部项目。7.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8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8.1标识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2包装8.2.1产品的直接包装为复合膜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8.2.2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8.3贮存Q/TCLS 0009S-201968.3.1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避光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开袋后应冰箱保存或尽快食用。8.3.2贮存产品的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相对湿度75%)。8.3.3仓库内存放产品应离地15cm以上,离墙50cm以上。8.3.4产品在贮存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存放在一起。8.4运输8.4.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8.4.2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8.4.3运输产品时不得风吹、日晒、雨淋,防止产品被污染。8.4.4搬运产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8.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Q/TCLS 0009S-20197附录 A(规范性指标)(冷冻水生蔬菜)A.1原料要求A.1.1新鲜莲子、藕、茭白、慈姑、水芹、菱角、荸荠、芡实、蒲菜、莼菜、豆瓣菜、水芋和水雍菜应符合 NY/T 1045-2007 的规定。A.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A.2生产工艺适用于以新鲜水生蔬菜为原料,经分选、清洗、去皮(或者不去皮)、冷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冷冻水生蔬菜产品。A.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颜色较浅,多为白色或去皮后成白色口感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形态块形平整,无杂质A.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1总砷(以As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05总汞(以Hg计)/(mg/kg)0.01铬(以Cr计)/(mg/kg)0.5A.5基本要求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食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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