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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S
0003
S-2019
固态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商丘市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S 0003S-2019 _ 固态调味料 2019-06-04 发布 2019-06-04 实施_ 商丘市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SYS 0003S-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商丘市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韩纪祥、刘锴。本标准自发布实施日起替代:固态调味料(Q/SYS 00O3S-2017,备案号:410431S-2017)。Q/SYS 0003S-2019 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大米粉、小麦面粉、虾米粉、脱水葱段、香辛料粉(蒜粉、姜粉、葱粉、胡椒、辣椒粉、高良姜、八角、小茴香、花椒、桂皮、白芷、丁香、山楂、陈皮、草果、香叶、黄姜中的一种或多种)、麦芽糊精、鸡油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肉膏香精、鸡肉味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抽提物、焦糖色、苯甲酸钠中的几种,经混合搅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固态调味料。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2.1.2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的规定。2.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5 大米粉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2.1.6 小麦面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2.1.7 虾米粉应符合 SC/T 3204 的规定。2.1.8 脱水葱段应符合 NY/T 1045 的规定。2.1.9 香辛料粉(蒜粉、姜粉、葱粉、胡椒、辣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10 高良姜、八角、小茴香、花椒、桂皮、白芷、丁香、山楂、陈皮、草果、香叶、黄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2.1.11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12 鸡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2.1.13 鸡肉膏香精、鸡肉味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14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2.1.15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2.1.16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2.1.17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状 粉末状或颗粒状 从混合均匀的样品中取出适量被测样品,倒入洁净的白瓷盘内,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SYS 0003S-2019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4 GB 5009.3 总氮(以 N 计),g/100g 0.1 SB/T 10371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仅限添加食用盐的固态调味料)60 GB 5009.44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 0.01 GB 5009.235 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仅限添加苯甲酸钠的固态调味料)0.6 GB 5009.28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告。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食用盐、氨基酸态氮。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SYS 0003S-2019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大米粉、小麦面粉、虾米粉、脱水葱段、香辛料粉(蒜粉、姜粉、葱粉、胡椒、辣椒粉、高良姜、八角、小茴香、花椒、桂皮、白芷、丁香、山楂、陈皮、草果、香叶、黄姜中的一种或多种)、麦芽糊精、鸡油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肉膏香精、鸡肉味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抽提物、焦糖色、苯甲酸钠中的几种,经混合搅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固态调味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DBS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商丘市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