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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YD
0002
S-2022
预制爆米花系列预混
2022
预制
爆米花
系列
预混
宿 迁 优 得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QYD 0002S-2022 预制爆米花系列(预混)2022-04-26 发布 2022-05-24 实施 宿迁优得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SQYD 代替 Q/SQYD 0002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9 9 9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5-2 3Q/SQYD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QYD 0002S-2022预制爆米花系列。本标准与Q/SQYD 0002S-2022相比,本次修订内容如下:-修订了标准的名称。-修订了前言中严于指标中的要求、变更了起草人。-规范了引用文件。-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订了“铅”的限量要求。-删除了“爆花率和膨爆倍率”的要求。-删除了微生物限量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要求。-删除了出厂检验项目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要求。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0.4 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膨化食品的铅(以Pb计)0.5 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宿迁优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鹏飞、张娜妮。本标准于2022年1月首次发布,于2022年4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SQYD 0002S-2022 1 预制爆米花系列(预混)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爆米花系列(预混)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爆裂玉米、食用盐、味精、食品用香精、食用植物油为原料,添加相应的爆米花专用调味料;产品风味为原味则添加白砂糖、磷脂、维生素E;产品风味为樱花蜜桃味则添加白砂糖、磷脂、胭脂虫红、维生素E;产品风味为焦糖味则添加白砂糖、磷脂、日落黄、柠檬黄、焦糖色(普通法)、维生素E。先将食用植物油加热到40-60后,再将食用盐、味精、食品用香精、不同爆米花专用调味料溶解在植物油中,然后加入爆裂玉米混合,再加入铝箔容器而制成的预制爆米花系列(预混)(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GB 1886.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J S Q BQ/SQYD 0002S-2022 2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523 专用籽粒玉米和鲜食玉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和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命名 产品按风味不同分类。产品风味为原味则命名为“花米爆爆锅爆米花(古早原味)”。产品风味为樱花蜜桃味则命名为“花米爆爆锅爆米花(樱花蜜桃味)”。产品风味为焦糖味则命名为“花米爆爆锅爆米花(焦糖味)”。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爆裂玉米应符合 NY/T 523 及 GB 2715 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3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7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1.8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4.1.9 胭脂虫红应符合 GB 1886.315 的规定。4.1.10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4.1.11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4.1.12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J S Q BQ/SQYD 0002S-2022 3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及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及状态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状态、杂质。再将其熟制后,闻其气味,并用温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4.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20 GB 5009.22 其它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致病菌 沙门氏菌,CFU/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样品的采样按 GB 4789.1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要求,试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J S Q BQ/SQYD 0002S-2022 4 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组批与抽样 5.2.1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2 抽样:出厂检验的样本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本,总量不少于 500g。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本,总量不少于 1kg。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要求中除 4.1、4.7 以外的全部项目。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质量(重量)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封口应严密、不漏气、无破损。J S Q BQ/SQYD 0002S-2022 5 6.2.2 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在运输过程中轻装、轻放,注意防雨、防潮、防曝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