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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F
0012
S-2019
意式生面
2019
生面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ZFQ/SZF 0012 S-2019意式生面2019-02-12 发布2019-03-12 实施广广州州萨萨莉莉亚亚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8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SZF 0012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萨莉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萨莉亚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伊藤 優、狄友新、李添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ZF 0012 S-20191意式生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意式生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大豆油、食盐,添加或不添加蛋液/蛋粉、碳酸钠、丙二醇、食用酒精、山梨糖醇液,经称量、和面、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湿面制品。产品需冷藏或者冷冻运输、贮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T 1535大豆油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SZF 0012 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蛋液/蛋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4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GB 2716 的要求。3.1.5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6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7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3.1.8 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要求。3.1.9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要求。3.1.10 以上原铺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微黄色气味和滋味具有生面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其他外来污染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3.4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 色泽、性状和杂质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以及性状,同时确认有无肉眼可见杂质。5.1.2 气味和滋味取适量样品,闻其气味,按标签上标识的方法煮熟后,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项目要求铅(以 Pb 计)/(mg/kg)0.15水分/(%)70蛋白质/(%)3.0Q/SZF 0012 S-201935.2.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必须经生产单位品质管理课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及抽样6.2.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3出厂检验6.3.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品质管理课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标签。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内包装材料为食品级聚乙烯薄膜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和贮存运输时应保持包装完整,严禁与有毒物品混运和混放,冷冻或冷藏运输,贮存,冷藏温度:010.0,冷冻温度:-12以下。7.4保质期Q/SZF 0012 S-20194本产品自包装完成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条件下,在冷藏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60 天,冷冻条件下保质期为 18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