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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FSW
0019
S-2021
玛咖粉固体饮料
2021
玛咖粉
固体
饮料
Q/TFSW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FSW 0019S2021玛咖粉(固体饮料)2021-10-14 发布2021-11-14 实施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2 3 0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1 7Q/TFSW 0019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玉莲。本文件批准人:杨海鹰。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TFSW 0019S20211玛咖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玛咖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玛咖为原料,经提取、浓缩、适量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包装制成的玛咖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Q/TFSW 0019S2021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玛咖:应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及 GB 2762、GB 2763 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气味、滋味具有玛咖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粉末状,无结块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混悬液,允许少许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TFSW 0019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膳食纤维/(g/100g)10.0蛋白质/(g/100g)10.0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1.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和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Q/TFSW 0019S202144.2.1蛋白质:按 GB 5009.5 的的方法测定。4.2.2水分:按 GB 5009.3 的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6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分成12份,每份不少于125g,8份用于检验,4份用于备查。5.2.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5 项目,5.3.2正常生产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Q/TFSW 0019S2021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2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6.1.3最大食用量:每人每天最大使用量不超过 25g。6.2包装本产品内包装采用双层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进行包装,其中双层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应符合 GB4806.7 或 GB/T 28118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板桶包装,纸板桶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15cm以上,离墙50cm以上。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