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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Y 0001 S-2021 人参茯苓阿胶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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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Y 0001 S-2021 人参茯苓阿胶蜜膏 2021 人参 茯苓 阿胶
人参茯苓阿胶蜜膏 2021-08-30 发布 2021-09-30 实施 Q/SMY 陕西梦源中医药健康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Q/SMY 0001S2021 陕西梦源中医药健康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3 1 2 7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0Q/SM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梦源中医药健康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丰杰。本标准批准人:贺斐。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SMY 0001S2021 1 人参茯苓阿胶蜜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茯苓阿胶蜜膏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茯苓、阿胶、山药、甘草(人工种植)、龙眼肉、肉桂、大枣、枸杞子、砂仁、桃仁、益智仁、黑芝麻、酸枣仁、蜂蜜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收膏等生产工序,以适量麦芽糖、冰糖为辅料,经调配、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人参茯苓阿胶蜜膏。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3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532 日用瓷器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Q/SMY 0001S2021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3.1.2 茯苓、阿胶、山药、龙眼肉、肉桂、砂仁、桃仁、益智仁、酸枣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3.1.4 大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5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6 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7 蜂蜜:应GB 14963的规定。3.1.8 麦芽糖:应GB/T 20883的规定。3.1.9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棕色至棕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状 态 粘稠状半流体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30.0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g/100g 0.4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18 铅(以 Pb 计),mg/kg 0.9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3 霉菌和嗜渗酵母,CFU/g 20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农药残留量限量 Q/SMY 0001S2021 3 应符合 GB 2763 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分别倒入 3 个烧杯中,一份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一份品尝其滋味;一份嗅其气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嗜渗酵母: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的方法检测。4.4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5.1.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 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分成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SMY 0001S2021 4 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或采用瓷器瓶包装,应符合GB/T 3532的规定,20g/瓶,50g/瓶,100g/瓶,150g/瓶,200g/瓶,300g/瓶,400g/瓶。6.2.2 中包装箱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 4806.8的规定,并附有装箱单和合格证。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6.4.1 产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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