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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FH
0009
S-2019
人参肽蓝莓果冻
2019
人参
蓝莓
果冻
Q/TDFH0009S-2019222569S-20192019082120220820*Q/TDFH备案号:22256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8 月 20 日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DFH0009S-2019人参肽蓝莓果冻2019-07-19 发布2019-07-26 实施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TDFH0009S-20191人参肽蓝莓果冻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低聚木糖、低聚果糖、结晶果糖、蓝莓浓缩汁、苹果清汁、果蔬酵素粉、人参肽粉、魔芋粉、卡拉胶、氯化钾、黄原胶、结冷胶、柠檬酸钠、L-苹果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包装而制成的果味凝胶果冻人参肽蓝莓果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符合、挤出符合Q/TDFH0009S-2019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T 19883果冻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5545低聚木糖NY 318人参制品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TDFH0001S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人参肽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 第20号 新资源食品 低聚木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低聚木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20 号公告和 GB/T 35545 的规定。3.1.3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4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3.1.5 蓝莓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6 苹果清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7 果蔬酵素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原始配料:蓝莓粉、西瓜粉、苹果粉、百香果粉、水苏糖粉、酵母抽提物。3.1.8 人参肽粉应符合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DHF0001S 的规定,备案号码:220360S。3.1.9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10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1 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3.1.12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13 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3.1.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5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Q/TDFH0009S-201933.1.1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紫色至紫红色将内容物倒入白色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肉眼观察色泽及异物,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检查组织形态组织形态呈凝胶状,脱离包装容器后,能基本保持原有的形态,组织柔软适中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02NY 318 附录 B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15.0GB/T 19883 第 6.5 条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3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GB 4789.15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TDFH0009S-20194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卡拉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黄原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结冷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氯化钾其他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样品以盒为单位。表 6抽样数量批量1500盒1500盒样本大小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Q/TDFH0009S-20195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肽蓝莓果冻配料表:水、低聚木糖、低聚果糖、结晶果糖、蓝莓浓缩汁、苹果清汁、果蔬酵素粉(蓝莓粉、西瓜粉、苹果粉、百香果粉、水苏糖粉、酵母抽提物)、人参肽粉、魔芋粉、卡拉胶、氯化钾、黄原胶、结冷胶、柠檬酸钠、L-苹果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蓝莓原汁添加量5%,人参肽粉添加量为0.05克。产地:吉林省通化市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应符合 GB 19299 第 4 章的规定生产企业: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东方红街 588 号(过湾湾川大桥左行 500 米)联系方式:0435-5865599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22050249480产品标准代号:Q/TDFH0009S其它需要标示内容:低聚木糖食用限量3.0 克/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低聚木糖 6.7 克;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人工种植)0.13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勿一口吞食,3 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需监护下食用。开袋即食,建议每日 3 袋。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374 千焦4%蛋白质0 克0%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22.0 克7%钠38 毫克2%Q/TDFH0009S-201968包装包装选用食品级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T 10004、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