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SXTD 0002 S-2019 米面制品.pdf
下载文档

ID:2686780

大小:217.66KB

页数:12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XTD 0002 S-2019 米面制品 2019 米面 制品
Q/SXTD陕 西 天 朵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TD 0002S2019代替 Q/SXTD 0002S2018米面制品2018-12-02 发布2019-01-02 实施陕西天朵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SXTD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SXTD 0002S-2018。本标准与Q/SXTD 000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中删除“调料包(芝麻酱包、酸菜包、粉包、脱水蔬菜包、肉臊子包)”;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陕西天朵食品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杨涛。本标准批准人:杨涛。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XTD 0002S-2018。Q/SXTD 0002S20191米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米面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水、荞麦淀粉、生姜粉、大豆油、小麦粉、大米粉、玉米淀粉为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结冷胶、醋酸酯淀粉、乳酸、乳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米面制品,配以或不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米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T 1535大豆油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SXTD 0002S2019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293油辣椒GB 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GB/T 30383生姜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配料不同,产品可分为:荞麦面制品、小麦面制品、米粉制品;根据外形不同,产品可分为:条状、丝状、片状、块状;根据食用方式不同,产品可分为:干拌米面制品、冲泡米面制品。3.1荞麦面制品3.1.1干拌荞麦面制品以水、荞麦淀粉、生姜粉、大豆油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结冷胶,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荞麦面制品,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拌荞麦面制品。3.1.2冲泡荞麦面制品以水、荞麦淀粉、生姜粉、大豆油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结冷胶,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荞麦面制品,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泡荞麦面制品。3.2小麦面制品3.2.1干拌小麦面制品以小麦粉、水、大豆油为原料,适量添加醋酸酯淀粉、食用盐、乳酸、乳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小麦面制品,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拌小麦面制品。3.2.2冲泡小麦面制品以小麦粉、水、大豆油为原料,适量添加醋酸酯淀粉、食用盐、乳酸、乳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小麦面制Q/SXTD 0002S20193品,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泡小麦面制品。3.3米粉制品3.3.1干拌米粉制品以水、大米粉、玉米淀粉为原料,再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米粉制品,配以或不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拌米粉制品。3.3.2冲泡米粉制品以水、大米粉、玉米淀粉为原料,再经配料、和面、压制、熟化、凉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米粉制品,配以或不配以调料包(油辣椒包、复合调料水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泡米粉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荞麦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生姜粉: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5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4.1.6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7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8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规定。4.1.9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4.1.10乳酸钠:应符合 GB 25537 的规定。4.1.11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4.1.12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4.1.13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14大米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15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16油辣椒包:应符合 GB/T 20293 的规定。4.1.17复合调料水包: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SXTD 0002S20194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荞麦面制品小麦面制品米粉制品色泽棕褐色,色泽基本一致棕褐色,色泽基本一致灰白色,色泽基本一致滋味、气味具有荞麦面制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具有小麦面制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具有米粉制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条状、丝状、片状、块状组织疏松、粗细基本均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a/(g/100g)80.0酸度a/(中和10g样耗0.1mol/L NaOH)2.0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25铅c(以Pb计)/(mg/kg)0.5注:a:仅限荞麦面制品、小麦面制品、米粉制品的检验;调料包不检验此项目。b:仅限油辣椒包的检验。c:仅限荞麦面制品、小麦面制品、米粉制品和调料包的混合检验。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沙门氏菌500/25g-注:适用于荞麦面制品、小麦面制品、米粉制品和调料包的混合检验,不带调料包时只检验荞麦面制品、小麦面制品、米粉制品。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Q/SXTD 0002S20195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2762、GB2761、GB2763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2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4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微生物限量5.3.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Q/SXTD 0002S20196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在成品库中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取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 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检验室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5 所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2微生物限量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