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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113 S-2019 盖尔乐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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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113 S-2019 盖尔乐粉 2019 盖尔
代替Q/TCBJ 0113S-2016Q/TCBJ 0113S-2019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CBJ盖尔乐粉2019-06-30 发布2019-06-30 实施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4007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6日Q/TCBJ 011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代替 Q/TCBJ 0113S-2016,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文件名称变更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光玲。本标准所代替的版本发布情况:-Q/TCBJ 0113S-2014、Q/TCBJ 0113S-2016Q/TCBJ 0113S-20191盖尔乐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盖尔乐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矿物盐、维生素 D3、酪蛋白磷酸肽、全脂奶粉、赤藓糖醇、二氧化硅为主要原料,经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加骨密度保健功能的盖尔乐粉,其标志性成分为钙、维生素 D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Q/TCBJ 0113S-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 2009年 第18号的规定。3.1.2 酪蛋白磷酸肽:应符合GB 31617的规定。3.1.3 全脂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4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5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3.1.6 维生素D3: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7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性状粉剂,均匀一致的流动性粉末,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功能要求增加骨密度。3.4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钙(以Ca计),g/100g7.110.3维生素D3,g/g0.671.27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12.0水分,g/100g8.0灰分,g/100g35.0铅(以Pb计),mg/kg0.5砷(以As计),mg/kg0.3汞(以Hg计),mg/kg0.3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Q/TCBJ 0113S-20193黄曲霉毒素M1,g/kg5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CFU/g25酵母,CFU/g25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3.7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8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 50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标志性成分5.2.1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维生素D3按GB 5009.82规定的方法测定。5.3理化指标5.3.1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6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Q/TCBJ 0113S-201945.3.7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8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检验5.4.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应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 组批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5 抽样及规则符合GB/T 30642。6.6 判定规则6.6.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TCBJ 0113S-20195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对标签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卫生、清洁,并备有防雨、防晒、防潮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4 贮存7.4.1 本品应贮存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厘米以上,离墙 20 厘米以上。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2 本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在包装完好的情况,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Q/TCBJ 0113S-2019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要求)A1维生素D3:应符合表A1 中的规定。表A1维生素D3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和颗粒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含量,%0.25-0.30干燥失重,%5.0铅(以 Pb 计),mg/kg2.0总砷(以 AS 计),mg/kg1.0总汞(以 Hg 计),mg/kg0.3菌落总数,CFU/g30000酵母和酵母,CFU/g50大肠菌群,MNP/g0.92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注:参考供应商资料和GB 16740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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