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XKH
0002
S-2019
琥珀糖
2019
琥珀
Q/SXKH陕 西 康 宏 科 工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Q/SXKH 0002S2019琥珀糖2019-05-25 发布2019-06-25 实施陕西康宏科工商贸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2 6 0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2Q/SXKH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康宏科工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康宏科工商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崇儒、张国发、陈康劳、陈根劳、强健康、张虎、杨良、赵列舟。本标准批准人:陈崇儒。本标准首次发布。Q/SXKH 0002S20191琥珀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琥珀糖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糖为主要原料,经熬制后,适量添加食用碱(碳酸钠)、核桃仁、花生仁、芝麻;生姜粉(添加或不添加)、胡椒粉(添加或不添加)、经混合、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制成的琥珀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32花生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3麦芽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LY/T1922核桃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SXKH 0002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2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3核桃仁:应符合 LY/T1922 的规定。3.1.4花生仁:应符合 GB/T1532 的规定。3.1.5生姜粉:应符合 GB/T15691 的规定。3.1.6胡椒粉:应符合 GB/T15691 的规定。3.1.7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色泽呈琥珀色,色泽均匀组织表面可见辅料且分布基本均匀,无不规则大空洞,气味、滋味酥松可口、不粘牙,具有其特有滋味、无异味形态产品呈条状或片状,断面整齐,大小厚度基本均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8.0铅((以Pb计)/mg/kg0.48酸价(以脂肪计)(K0H)/(mg/g)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02计)/(g/kg)0.13.4微生物指标Q/SXKH 0002S20193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3.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检查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口感。4.2理化检验4.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Q/SXKH 0002S20194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所抽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测,1 份备查。5.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的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4806.7 或 GB/T 10004 或 GB/T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SXKH 0002S20195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搬运不得抛掷。6.4贮存产品应放置在干净、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6 个月。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