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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HK
0086
S-2019
水苏糖
2019
Q/SXHK陕 西 慧 科 植 物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HK 0086S2019水苏糖2019-02-26 发布2019-03-26 实施陕西慧科植物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Q/SXHK 0086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慧科植物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慧科植物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列琴、阮娜。本标准批准人:许列琴。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HK 0086S20191水苏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苏糖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银条菜(又名地灵、银苗)、宝塔菜(又名草石蚕、甘露子)为原料,经水提取、过滤、浓缩、精制,喷雾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水苏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260水苏糖Q/SXHK 0086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银条菜(又名地灵、银苗):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宝塔菜(又名草石蚕、甘露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034 号以及附录 B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浅黄色或浅棕黄色滋味、气味甜味温和,具有水苏糖固有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组织均匀的松散粉末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灰分/(g/100g)1.0水苏糖含量(以干基计)/()60溶解度/()98.0pH5.08.0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Q/SXHK 0086S20193表 3(续)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灰分: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水苏糖含量:按 QB/T 426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溶解度:按 GB/T 2088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5pH:按 GB/T 2088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SXHK 0086S20194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6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分为 18 个包装(总重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Q/SXHK 0086S20195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复合膜,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的规定,外包装用纸桶或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14187 或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AQ/SXHK 0086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银条菜(又名地灵、银苗)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淡黄色滋味、气味肉质脆嫩,无纤维,味甜,具有银条菜(又名地灵)固有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根茎细长,有节,肉质无筋无丝、实心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0总灰分/(g/100g)10.0A.3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SXHK 0086S20197AB附录B(规范性附录)宝塔菜(又名草石蚕、甘露子)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淡黄色滋味、气味气微,味微甘,无焦糊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根茎多呈纹外向锤形,顶端有的呈螺旋状,两头略尖,长 1.5-4cm,直径3-7mm。表面棕黄色,多皱缩,扭贡,具 5-15 个环节,节间可见点状芽痕及根痕。质坚脆,易折断,断面平坦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0总灰分/(g/100g)10.0B.3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