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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NYSP
0001
S-2022
黑莓鲜榨果汁及其饮料
2022
黑莓
果汁
及其
饮料
南 京 神 农 园 食 品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NYSP 0001S-2022 黑莓鲜榨果汁及其饮料 2022-01-12 发布 2022-02-15 实施 南京神农园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发 布 Q/SNY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7 6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1 4Q/SNYS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参照了 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有关要求。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04mg/L,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的铅(以 Pb 计)0.05mg/L 的规定。本标准由南京神农园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邓娜娜、赵孝建。本标准于 2022 年 1 月首次发布。J S Q BQ/SNYSP 0001S-2022 1 黑莓鲜榨果汁及其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莓鲜榨果汁及其饮料的分类、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莓为原料,经破碎或榨汁后,加或不加水、白砂糖、果葡糖浆、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L-阿拉伯糖、木糖醇、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罗汉果甜苷(仅用于黑莓鲜榨果汁饮料)、柠檬酸、果汁进行糖度、酸度的调整,经均质、巴氏杀菌、灌装、再次巴氏杀菌、成品迅速冷却后在 4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的黑莓鲜榨果汁及其饮料(以下简称产品)。黑莓是主要原料,若和其他果汁复配,黑莓的比例不少于 7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SNYSP 0001S-2022 2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545 低聚木糖 QB/T 4321 L-阿拉伯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20 号)3 分类 产品根据配料不同分为:黑莓鲜榨果汁、黑莓鲜榨果汁饮料。3.1 黑莓鲜榨果汁 以黑莓为原料,加或不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不与食糖、淀粉糖、甜味剂同时使用)、三氯蔗糖、果汁、果糖、L-阿拉伯糖、低聚木糖、甜菊糖苷、低聚异麦芽糖。3.2 黑莓鲜榨果汁饮料 以黑莓、水为原料,加或不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三氯蔗糖、罗汉果甜苷、甜菊糖苷、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果汁。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黑莓:应达到符合加工要求的成熟度,外观饱满,无霉烂、无病害、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采后时间不长于 6h,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1.5 果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J S Q BQ/SNYSP 0001S-2022 3 4.1.6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20 号)、GB 2762 的规定。4.1.7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8 低聚木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20号)、GB/T 35545 的规定。4.1.9 L-阿拉伯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QB/T 4321 的规定。4.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2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3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4.1.14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4.1.15 果汁:应符合 GB/T 31121 中果蔬汁(浆)的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所标示水果制成的汁液相符的色泽,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所标示水果制成的汁液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黑莓鲜榨果汁 黑莓鲜榨果汁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8.0 4.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0.2 GB 12456 铅(以 Pb 计)/(mg/L)0.04 GB 5009.12 展青霉素/(g/kg)50(仅限含苹果汁、山楂汁的产品)GB 5009.185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J S Q BQ/SNYSP 0001S-2022 4 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a 按照 GB 4789.1 或 GB/T 4789.21 的规定进行采样及处理。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2 型式检验 5.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来源、关键工艺和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有新试制的产品时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中除 4.1、4.7 外规定的全部项目。5.3 组批和抽样 5.3.1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3.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J S Q BQ/SNYSP 0001S-2022 5 5.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5.4 判定规则 5.4.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2 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检验结果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4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T 31121 的规定,含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产品应根据有关要求相应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露,不得有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洁净、卫生、无异味,应保持运输时厢体内温度保持 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6.4 贮存、销售 6.4.1 产品应贮存于库温保持在 4的洁净冷藏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6.4.2 产品应于温度控制在 4的洁净冷藏柜内陈列销售,不应裸露销售。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 30 天。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