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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NBZ
0001
S-2017
婴儿配方奶粉I型
2017
婴儿
配方
奶粉
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NBZ0001S-2017婴儿配方奶粉(型)2017-05-20发布2017-07-01实施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金生、赵凯、王德喜、何丽莹、陈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SHQBQ/SNBZ0001S-2017婴儿配方奶粉(I 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包装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婴儿配方乳粉基粉 B(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核桃油),脱脂乳粉,全脂乳粉,乳糖,低聚果糖(FOS),乳清蛋白粉,磷脂,维生素(醋酸视黄酯,胆钙化醇,dl-醋酸生育酚,植物甲萘醌,盐酸硫胺素,核黄素,盐酸吡哆醇,氰钴胺,烟酰胺,叶酸,D-泛酸钙,D-生物素,氯化胆碱,牛磺酸,叶黄素),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硫酸铜,硫酸镁,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碳酸钙,磷酸三钙,碘酸钾,亚硒酸钠)为主要原料,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粉(DHA),花生四烯酸粉(ARA),低聚半乳糖(GOS),L-抗坏血酸钠,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胞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供 06 月龄婴儿食用的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 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项目要要 求求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至乳黄色取适量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先闻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干燥、均匀的粉末,松散,无结块,产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冲调性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将250mL 50-60水置于500 mL 烧杯中,加入37.5g 样品,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状况 1SHQBQ/SNBZ0001S-20173.3 必需成分:应符合GB 10765 的规定。3.4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应符合GB 10765 和 GB 14880 的规定。3.5 其他指标:应符合GB 10765 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10765 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三聚氰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第 10号公告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污染物限量项项 目目单单 位位指指 标标检检 验验 方方 法法硝酸盐(以NaNO3)mg/kg80GB 5009.333.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10765 的规定。3.8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10765 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项 目目采样方案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表检检 验验 方方 法法ncmM菌落总数 529009000GB 4789.2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执行。3.9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9.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9.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2693和 GB 23790 的规定。5其他5.1 标签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GB 10765对标签的规定标示。5.1.2产品标签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5.1.3产品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5.2 使用说明5.2.1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 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 g 时,可以不标示图解。5.2.2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5.3 包装5.3.1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5.3.2 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5.3.3 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2SHQBQ/SNBZ0001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婴儿配方奶粉(型)(Q/SNBZ0001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