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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007 S-2019 植物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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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007 S-2019 植物饮料 2019 植物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YQ/SY 0007S-2019植物饮料2019-04-01 发布2019-05-01 实施珠海穗源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9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6日Q/SY 0007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珠海穗源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穗源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虎。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01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5 月 01 日开始实施。Q/SY 0007S-20191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 3 所定义的各类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 5 倍稀释。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SY 0007S-20192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芦荟饮料以水、库拉索芦荟凝胶、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亮蓝、柠檬黄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2重瓣红玫瑰饮料以水、重瓣红玫瑰、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3金银花饮料以水、金银花、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4菊花饮料以水、菊花、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柠檬黄、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5山药饮料以水、山药、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3.6沙棘饮料以水、沙棘、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7刺梨饮料以水、刺梨、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8罗汉果饮料以水、罗汉果、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9桑叶饮料Q/SY 0007S-20193以水、桑叶、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3.10枸杞子饮料以水、枸杞子、白砂糖、蜂蜜、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饮料,本品饮用前需5倍稀释。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号)的要求。4.1.3重瓣红玫瑰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并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要求。4.1.4金银花、菊花、山药、沙棘、枸杞子、罗汉果、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4.1.5刺梨应洁净、无霉烂、无污染。4.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4.1.7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8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要求。4.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10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2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要求。4.1.13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4.1.14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4.1.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1.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pH值3.06.5铅(以 Pb 计),mg/kg0.2锡(以 Sn 计)a,mg/kg150a 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Q/SY 0007S-2019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大肠菌群,CFU/g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霉菌,CFU/g20酵母,CFU/g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6金黄色葡萄球菌Q/SY 0007S-20195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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