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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KR
00014
S-2019
海洋鱼低聚肽饮品
2019
海洋
鱼低聚肽
饮品
陕西凯瑞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KRQ/SKR00014S2019海洋鱼低聚肽饮品海洋鱼低聚肽饮品2019-07-25 发布2019-08-25 实施陕西凯瑞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40 1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2 1Q/SKR00014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凯瑞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凯瑞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曹琼本标准批准人:王西民。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Q/SKR00014S20191海洋鱼低聚肽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鱼低聚肽饮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洋鱼低聚肽粉、草莓汁、橙汁、荔枝汁、蜂蜜、针叶樱桃果粉、雨生红球藻粉、水、植物酵素、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称量、混合、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包装工序加工制成的海洋鱼低聚肽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705平版装潢印刷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893雨生红球藻粉Q/SKR00014S20192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326植物饮料GB/T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QB/T 1649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QB/T 5323植物酵素YBB00372003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7 号公告新资源食品关于雨生红球藻的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植物酵素应符合QB/T 5323的规定3.1.2 海洋鱼低聚肽粉应符合GB/T 22729的规定;3.1.3 草莓汁符合GB/T 31121的规定;3.1.4 橙汁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3.1.5 荔枝汁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3.1.6 蜂蜜应符合GB/T 14963的规定;3.1.7 针叶樱桃果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8 雨生红球藻粉应符合GB/T 30893的规定;3.1.9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10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棕色至深棕色,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味酸甜,无异味组织形态液体,长期静置、允许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肽含量(分子量5000),g/100g0.3可溶性固形物,%5.0铅(以Pb计),mg/L0.3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100g0.5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SKR00014S20193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样品的采样方案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均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得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分别倒入 3 个烧杯中,一份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形态及杂质;一份品尝其滋味;一份嗅其气味。4.2理化指标4.2.1 肽含量按GB/T 22492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山梨酸钾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检验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Q/SKR00014S20194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5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分为 2 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5.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 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哺乳期妇女、孕妇及及 14 岁以下儿童。本产品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 300ml6.2 包装6.2.1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装采用 PE 或 PET 瓶或玻璃包装。PE 瓶或 PET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或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玻璃瓶盖应符合 YBB00372003 的要求。6.2.2 产品外包装箱应符合 GB 6543 的要求。玻璃瓶隔档用塑料泡沫应符合 QB/T 1649 的要求。6.3 运输6.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避免日晒、雨淋、重压;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昧、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SKR00014S20195附录 A(规范性附录)针叶樱桃果粉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或粉红色性状疏松粉末状,无结团现象滋味、气味味微酸,具有针叶樱桃特有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A.2项目要求水分,g/100g5.0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5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3项目要求菌落总数,CFU/g1000霉菌,CFU/g100大肠菌群,CFU/g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不得检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