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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GF 0001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压榨菜籽调和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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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GF 0001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压榨菜籽调和油 2019 食用 植物 调和 压榨 菜籽
陕 西 磨 工 坊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MGF 0001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压榨菜籽调和油)2018-12-18 发布 2019-01-18 实施 Q/SMGF 陕 西 磨 工 坊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发布 Q/SMGF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磨工坊油脂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磨工坊油脂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小玉。本标准批准人:张小玉。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MGF 0001S2019 1 食用植物调和油(压榨菜籽调和油)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压榨菜籽调和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压榨成品菜籽油为基质油,按一定配比加入压榨成品大豆油、压榨成品棉籽油,经混匀、灌装而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压榨菜籽调和油)。产品中压榨成品菜籽油配方比例不低于5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T 1537 棉籽油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 GB 500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T 5533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Q/SMGF 0001S2019 2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20795 植物油脂烟点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压榨成品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2 压榨成品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3 压榨成品棉籽油:应符合 GB/T 1537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橙黄色至棕红色 滋味、气味 具有压榨菜籽调和油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透明度(20)透明,允许微浊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0.20 不溶性杂质/(%)0.05 含皂量/(%)0.03 加热试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烟点/()190 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项 目 指 标 酸价(KOH)/(mg/g)3.0 过氧化值/(g/100g)0.25 总砷(以As计)/(mg/kg)0.1 铅(以Pb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B1/(g/kg)9.5 溶剂残留量a/(mg/kg)不得检出 苯并(a)芘/(g/kg)10 抗氧化剂(BHA、BHT)/(g/kg)0.2 游离棉酚/(mg/kg)98 a 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 mg/kg 时,视为未检出。Q/SMGF 0001S2019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取约 50mL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 10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4.1.2 滋味、气味、透明度:按 GB/T 5525 执行。4.1.3 杂质:取约 50mL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 100mL 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执行。4.2.2 不溶性杂质:按 GB/T 15688 执行。4.2.3 含皂量:按 GB/T 5533 执行。4.2.4 加热试验:按 GB/T 5531 执行。4.2.5 烟点:按 GB/T 20795 执行。4.3 卫生指标 4.3.1 酸价:按 GB 5009.229 执行。4.3.2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执行。4.3.3 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3.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5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执行。4.3.6 溶剂残留量:按 GB 5009.262 执行。4.3.7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执行。4.3.8 抗氧化剂(BHA、BHT):按 GB/T 5009.30 或 GB 5009.32 执行。4.3.9 游离棉酚:按 GB 5009.148 或 GB/T 5009.37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按GB/T 5524的规定进行抽样。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加热试验、酸价、过氧化值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Q/SMGF 0001S2019 4 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GB 2716 的规定。还应注明压榨成品菜籽油、压榨成品大豆油、压榨成品棉籽油的配方比例;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 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 转基因菜籽油(大豆油、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6.1.4 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T 17374、GB 4806.1、GB/T 6543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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