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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SY
0003
S-2019
鹿鞭酒
2019
Q/SZSY0003S-2019220012S-20192019031920220318*Q/SZSY备案号:22001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18 日松原市增盛永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ZSY0003S-2019代替Q/BLLB0001S-2014代替Q/BLLB0001S-2014鹿鞭酒2019-01-02 发布2019-01-02 实施松原市增盛永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SZSY0003S-20191鹿鞭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鞭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白酒(酿造白酒)为酒基,以鹿鞭、鹿尾、枸杞子、白砂糖、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和酒基浸泡,分离汁,澄清处理,灌装,灯检,包装而成的鹿鞭酒,属于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 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T 18672枸杞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SZSY0003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规定。3.1.1工艺用水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纯净水应符合 GB 17323、GB 19298 的规定。3.1.3白酒应符合 GB 2757 或 GB 2758 的规定。3.1.4鹿鞭、鹿尾应符合 YN 317 的规定。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动植物清香和酒香,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38、42)2.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g/L)0.6GB 5009.266干浸出物/(g/L)4.0GB/T 15038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注:甲醇、氰化物指标按100酒精度折算,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Q/SZSY0003S-20193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1 和 GB/T 2354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净含量、总糖、总酸、甲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4 抽样方案批量1500箱1500箱样本大小n(瓶数)375mL/瓶8375mL/瓶12500mL/瓶4500mL/瓶86.5判定规则6.5.1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不合格或超过一项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酒配料表:纯净水、白酒(酿造白酒)、鹿鞭、鹿尾、枸杞子、白砂糖净含量/规格:100 mL/瓶,125 mL/瓶,250 mL/瓶,500mL/瓶(或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包装)生产者名称:松原市增盛永酒业有限公司Q/SZSY0003S-20194地址:扶余市增盛镇联系方式: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SZSY0003S-2019温馨提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酒精过敏者禁用”8包装8.1 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规定,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规定,且封装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隙材料。8.2 包装规格也可根据用户需要协议包装,但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 贮存按 GB/T 10346 规定进行。成品酒,适宜在 535温度条件下运输、贮存。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可长期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