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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CYSW
0006
S-2021
绞股蓝粉丝条
2021
绞股蓝
粉丝
平利县神草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绞股蓝粉丝(条)2021-10-22 发布2021-11-22 实施平利县神草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SCYSW 0006S2021Q/SCYSWQ/6 1 0 0 0 0-1 3 2 1 2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2 2Q/SCYSW 0006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平利县神草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平利县神草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华凤。本标准批准人:华凤。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CYSW 0006S20211绞股蓝粉丝(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绞股蓝粉丝(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薯淀粉、马铃薯淀粉、绞股蓝超微粉(终产品中添加量的配方质量分数不低于2%)、饮用水为原料,适量添加抗坏血酸钠,经调浆、挤压、成型、冷却、漂洗、干燥、切割、包装制成的绞股蓝粉丝(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3587粉条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Q/SCYSW 0006S20212DBS61/0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平利绞股蓝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形态的不同,产品可分为绞股蓝粉丝、绞股蓝粉条。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红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2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4.1.3绞股蓝超微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4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4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呈墨绿色或棕绿色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复水后爽滑、柔韧、无牙碜感组织形态粗细均匀,复水后无并条,不浑汤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绞股蓝粉丝绞股蓝粉条水分/%15.018.0淀粉/%75.070.0灰分/%1.0断条率/%10铅(以 Pb 计)/(mg/kg)0.45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4.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Q/SCYSW 0006S20213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不低于50g的最小完整包装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另取适量被测样品,用开水煮熟后,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淀粉:按 GB 5009.9 执行。5.2.3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5.2.4断条率:按 GB/T 23587 中 6.4 执行。5.2.5铅:按 GB 5009.12 执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1kg。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4.24.4 的全部项目。6.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识7.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DBS61/0019 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本产品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 120g。7.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1302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产品用塑料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7 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Q/SCYSW 0006S20214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密封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Q/SCYSW 0006S20215附录A(规范性附录)绞股蓝超微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项目要求色泽呈翠绿色或墨绿色或绿色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组织形态干燥粉末状,无结块冲调性冲溶后呈均匀悬浮液,允许有少量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