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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BN
0001
S-2021
亚麻籽粉
2021
亚麻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BNQ/SBN 0001S-2021亚麻籽粉2021-02-01 发布2021-02-10 实施广东善百年特医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0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BN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善百年特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骏。本标准于2021年02月01日首次发布。Q/SBN 0001S-20211亚麻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亚麻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亚麻籽为原料,经原料验收、微波烘焙(杀菌)、冷却、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亚麻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1亚麻籽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SBN 0001S-202123.1 原辅料要求3.1.1亚麻籽应符合 GB/T 15681、GB 19300 的要求。3.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性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9.0铅(以Pb计),mg/kg0.1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黄曲霉毒素 B1,g/kg5.0锡(以 Sn 计),mg/kg250(仅限采用镀锡薄板材料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3CFU/g5104CFU/g大肠菌群5210 CFU/g102CFU/g霉菌25 CFU/g沙门氏菌5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Q/SBN 0001S-20213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是否存在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6.4.1 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SBN 0001S-202146.5.2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3.2-3.6规定的项目。6.6 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若是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标志7.1.1 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7.2.1 产品采用复合膜、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GB/T 10004、GB/T 28118 的要求;或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或采用玻璃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或采用铁罐包装,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允许发展新的包装形式,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7.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或者使用其他外包装材料(泡沫箱等)。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防护。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3.5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中,并具有防虫、防鼠设施。7.4.2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7.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且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