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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BLY
0003
S-2020
果蔬固体饮料
2020
固体
饮料
Q/SBLY斯 必利 药 业(厦 门)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SBLY 0003S-2020果蔬固体饮料2020-03-10 发布2020-03-15 实施斯必利药业(厦门)有限公司发 布Q/SBLY 0003S2020I前言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订。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斯必利药业(厦门)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斯必利药业(厦门)有限公司发布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立琴。本标准发布时间:2020.03.10。本标准适用于斯必利药业(厦门)有限公司及所有受其委托生产单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Y 0003S20201果蔬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适量的综合果蔬发酵粉、苹果粉、白芸豆提取物为原料,适量加入胶原蛋白肽、低聚木糖、抗性糊精、菊粉、麦芽糊精、食盐、白砂糖、赤砂糖、红糖、黑糖、冰糖、低聚果糖、结晶果糖为辅料,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三氯蔗糖、二氧化硅、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经调配、混匀、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果蔬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Y 0003S20202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T 35884赤砂糖GB/T 35885红糖NY/T 2672茶粉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1174多晶体冰糖QB/T 2343.1赤砂糖(含第 1 号修改单)QB/T 4561红糖QB/T 4567黑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 年第 20 号)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年第 5 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 年第 16 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3要求3.1原材料要求所有原辅料均应采购于有生产资质的供应商。原辅料供应商执行有效企业标准的,进厂原辅料验收应按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无有效企业标准的,进厂原辅料应参照以下标准进行验收。3.1.1综合果蔬发酵粉、苹果粉、白芸豆提取物:具有其应有滋气味,无霉变,无结团,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要求。3.1.2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Y 0003S202033.1.3低聚木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 年第 20 号)的要求。3.1.4抗性糊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 年第 16 号)的要求。3.1.5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年第 5 号)的要求。3.1.6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7食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要求。3.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9赤砂糖:应符合 GB/T 35884 或 QB/T 2343.1 的要求。3.1.10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或 QB/T 4561 的要求。3.1.11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要求。3.1.12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和 QB/T 1174 的相关要求。3.1.13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14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要求。3.1.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6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7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3.1.18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19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20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2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色泽,均匀一致滋味与气味香气适中,滋味纯正,无异味,无异臭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冲调后呈均匀混悬液,静置后允许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果粉和(或)蔬菜粉的含量(质量分数)%10不同果粉和(或)蔬菜粉的比例符合标签标示水分/(g/100g)7.0铅(Pb)/(mg/kg)1.0锡a(以Sn计)/(mg/kg)150展青霉素b/(g/kg)50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Y 0003S20204b仅适用于添加苹果或山楂及其制品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3.4.1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商业无菌的要求。3.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1)及表 3(2)要求。表3(1)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表3(2)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化剂3.6.1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3.6.2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0、GB 14880 的要求。3.6.3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羧甲基纤维素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表 A.2 和表 A.3 的共同规定,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B 的规定,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6.4二氧化硅作为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为 15.0g/kg。3.6.5三氯蔗糖作为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为 0.25g/kg(按固体饮料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Y 0003S20205取适量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5.2理化指标5.2.1果汁(浆)和(或)蔬菜汁(浆)的含量(质量分数):按工艺表的添加量计算。5.2.2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3铅(Pb):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4锡(以 Sn 计):按 GB 5009.16 的规定执行。5.2.5展青霉素:按照 GB 5009.185 的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的规定执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的规定执行。5.3.4霉菌:按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规定执行。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的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生产线生产和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及数量6.2.1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6.2.2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用于备查。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方能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7 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批量生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主要供应商发生改变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Y 0003S20206c)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更换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g)对质量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