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KDR
0030
S-2019
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
2019
配方
奶粉
特色
乳制品
Q/SKDR陕 西 凯 达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KDR 0030S2019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2019-08-15 发布2019-09-15 实施陕西凯达乳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3 6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0 9Q/SKDR 0030S2019IQ/SKDR 0030S2019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第 1 号修改单陕西凯达乳业有限公司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于 2019 年 09 月 05 日做出如下修改:一、标准名称由“驼乳配方奶(乳)粉”修改为“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Q/SKDR 0030S2019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凯达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凯达乳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军、強钰、张俊武、闫小娟。本标准批准人:张美荣。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KDR 0030S20191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全脂驼乳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乳清粉、低聚异麦芽糖,经过标准化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混合、包装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驼乳配方奶粉(特色乳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杂质度的测定Q/SKDR 0030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65/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驼乳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全脂驼乳粉:应符合 DBS65/014 的规定。3.1.2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3乳清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组织状态干燥均匀的粉末,无结块滋味、气味具有驼乳的特有香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性经搅拌可迅速溶解于水中,无团块、无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SKDR 0030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能量/(kJ/100g)1765蛋白质/(g/100g)16.5脂肪/(g/100g)17.5碳水化合物/(g/100g)57.0钠/(mg/100g)450灰分/(g/100g)6.0水分/(g/100g)5.0复原乳酸度/(0T)24.0杂质度/(mg/kg)1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铬(以Cr计)/(mg/kg)2.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锡(以Sn计)a/(mg/kg)250注: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M1(以生乳计)/(g/kg)0.5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5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1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100Q/SKDR 0030S20194表5(续)沙门氏菌500/25g-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3.8.1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8.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9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的规定。3.10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和组织状态: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4.1.2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口味。4.1.3冲调性、杂质:取 30g 样品于 500mL 烧杯中,以 250mL40水冲调,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状况且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能量:按 100 克产品中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能量系数 17、37、17,相加之和即为千焦值(千焦/100 克)。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3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5碳水化合物:按减量法检验。计算公式:碳水化合物含量(g/100g)=100-蛋白质含量(g/100g)+脂肪含量(g/100g)+水分含量(g/100g)+灰分含量(g/100g)。4.2.6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7钠:按 GB 5009.9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Q/SKDR 0030S201954.2.8杂质度:按 GB 5413.3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9复原乳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污染物限量4.3.1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2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4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5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4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微生物限量4.5.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3金黄色葡糖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6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最小销售单元。包括每天包装后的第一个成品及其他抽样成品。但不少于 14 个销售包装。其中 5 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 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其他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6 个销售包装单位留作备用。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的检验中心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7 项目。5.4型式检验Q/SKDR 0030S20196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7项目,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工艺、原材料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原辅料有较大变化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5.2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限量除外)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5.3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复合铝箔袋、膜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28118 或 GB 9683 或 GB/T 21302 的规定,产品内包用罐装容器应符合 GB/T 14251或 GB 4806.9 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保持清洁、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 10cm 以上,与墙壁距离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产品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复合铝箔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罐装容器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