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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JDD 0001 S-2020 干制土豆片(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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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JDD 0001 S-2020 干制土豆片条 2020 土豆
备案号:QN64/0523S-2020 Q/NJDD 宁夏金蛋蛋农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JDD 0001S-2020 干制土豆片(条)2020-12-25 发布 2020-12-25 实施 宁夏金蛋蛋农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 Q/NJDD 0001S-2020 前 言 我公司生产的马铃薯干片(条)是以新鲜马铃薯为主要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片、漂烫、烘干、称量包装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1.本标准的理化指标参照 QB/T 2686-2005马铃薯片切片型产品的规定制定 2.安全指标根据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制定。3.其余指标根据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和产品实际制定。4.本标准由宁夏金蛋蛋农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5.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玉仁 6.本标准有效期五年。3 Q/NJDD 0001S-2020 干制土豆片(条)干制土豆片(条)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干片(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马铃将为主要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片、漂烫、烘干、称量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性马铃薯干片(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作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起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过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S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聚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QB/T2686 马铃薯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马铃薯;应新鲜、表面光滑无破损、无病虫害、无霉变腐烂。4 Q/NJDD 0001S-2020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灰色或淡黄色 滋味气味 只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迥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片型较完整,片厚基本均匀,有卷曲或皱缩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项目 指标 水分,%15 灰分,%8.0 二氧化硫(so2),mg/kg 200 无机砷(As),mg/kg 0.05 铅(pb),mg/kg 0.5 汞(Hg),mg/kg 0.01 镉(Cb),mg/kg 0.1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甲胺磷,mg/kg 0.05 敌敌畏,mg/kg 0.2 杀螟硫磷,mg/kg 0.5 氯菊酯,mg/kg 1.0 其余农残指标 按 GB2763 规定执行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 Q/NJDD 0001S-2020 3.4.1 食品添加剂 3.4.2 食显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3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将样品于光线明亮处用鼻嗅、目测的方法检测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照 GB5009.3 规定方法测定。4.2.2 灰分:按照 GB 5009.4 规定方法测定。4.2.3 亚硫酸盐:按照 GB/T 5009.34 规定方法测定。4.2.4 总砷:按 GB/T5009.11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5 铅:按 GB 5009.12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6 镉:按按 GB/T 5009.15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7 总汞:按 GB/T 5009.17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8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5009.19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9 敌敌畏、杀螟硫磷:按 GB/T5009.20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10 甲胺磷:按 GBT5009.103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2.11 氯菊酯:按 GB5009106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4.3 净含量:按 JJF1070 规定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 个最小包装,总把握不低于 30kg,抽样样品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质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 Q/NJDD 0001S-2020 a)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应严密,封口牢固。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卸、防止重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仓库内产品,按产品不同品种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20 cm。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侯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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