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SXGJ 0003 S-2021 鳯领江山®配制酒.pdf
下载文档

ID:2686434

大小:347.41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XGJ 0003 S-2021 鳯领江山®配制酒 2021 江山 174 配制
Q/SXGJ 陕 西 国 金 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XGJ 0003S-2021 鳯领江山 配制酒 2021-08-18 发布 2021-09-18 实施 陕西国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9 1 3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8 2 6Q/SXGJ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国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国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编制人:樊逸。本标准批准人:樊逸。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XGJ 0003S-2021 1 鳯领江山 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鳯领江山 配制酒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凤香型白酒、绵柔凤香型白酒、陈年凤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为基酒,添加蜂蜜、水,经调配、过滤、灌装而制成的鳯领江山 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4867 凤香型白酒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BB/T 0048 组合式防伪瓶盖 QB/T 4254 陶瓷酒瓶 T/CBJ 2104 绵柔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Q/SXGJ 0003S-2021 2 3.1 产品按使用的基酒分为:凤香味、绵柔凤香味、陈年凤香味酒、浓香味。3.2 产品按酒精度含量分为:低度酒(酒精度 35%vol40%vol)和高度酒(酒精度 41%vol55%vol)。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凤香型白酒:应符合 GB/T 14867 的规定。4.1.2 绵柔凤香型白酒:应符合 T/CBJ 2104 的规定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3 陈年凤香型白酒:应符合 GB/T 14867 的规定并经三年及以上陈酿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4 浓香型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1 的规定。4.1.5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4.2.1 凤香味 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低度酒(35%vol40%vol)高度酒(41%vol55%vol)色 泽 呈无色或微黄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香 气 醇香纯正,干爽、可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及蜂蜜香味的复合香气。醇香纯正,干爽、可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及蜂蜜香味的复合香气。口 味 醇和甘润、协调、味爽净。醇厚甘润、协调、味爽净。风 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具有本品显著的风格。注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 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 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2.2 绵柔凤香味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低度酒(35%vol40%vol)高度酒(41%vol55%vol)色 泽 呈无色或微黄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香 气 醇香馥郁,具有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和蜂蜜的复合香气。醇香馥郁,具有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和蜂蜜的复合香气。口 味 绵柔甜爽,诸味谐调,余味较长。绵柔甜爽,诸味谐调,余味悠长。风 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具有本品显著的风格。注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 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 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2.3 陈年凤香味 应符合表 3 规定。Q/SXGJ 0003S-2021 3 表3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低度(35%vol40%vol)高度(41%vol55%vol)色泽和外观 呈无色或微黄色,清明透露,无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a。香 气 具有较典型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及蜂蜜复合香气,凤浓较协调。具有典型的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及蜂蜜组成的复合香气,凤浓协调。口 味 醇厚绵甜、谐调爽净、余味较长。醇厚丰满、绵甜爽净、香味谐调、尾净悠长。风 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具有本品明显风格。注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沉淀状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步恢复正常。4.2.4 浓香味 应符合表 4 规定。表4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低度(35%vol40%vol)高度(41%vol55%vol)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彻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无色或微黄,清彻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 气 幽雅舒适,具有己酸乙酯和蜂蜜香的复合香气。幽雅舒适,具有己酸乙酯和蜂蜜香的复合香气。口 味 绵甜醇厚、诸味谐调、回味较长。绵甜醇厚、诸味谐调、回味悠长。风 格 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注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沉淀状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步恢复正常。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5 的规定。表5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凤香味 绵柔凤香味 陈年凤香味 浓香味 低度酒 高度酒 低度酒 高度酒 低度酒 高度酒 低度酒 高度酒 酒精度(20)a,%vol 3540 4155 3540 4155 3540 4155 3540 4155 总酸(以乙酸计),g/L 0.15 0.25 0.25 0.35 0.40 0.45 0.25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6 1.4 1.0 1.4 1.4 2.0 1.0 1.5 乙酸乙酯,g/L 0.30 0.40 0.20 0.20-0.40 0.60 己酸乙酯,g/L 0.15 0.20 0.20 0.20-固形物,g/L 1.0 1.0 1.0 1.0 1.1 1.2 1.0 1.0 甲醇b,g/L 0.6 氰化物b(以HCN 计),mg/L 7.0 铅(以Pb 计),mg/kg 0.2 注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表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按100%酒精度计算。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Q/SXGJ 0003S-2021 4 4.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甲醇:按 GB 5009.26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4 氰化物:按 GB 5009.3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5 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并一次调配所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样品中抽取6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小于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Q/SXGJ 0003S-2021 5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 4.24.4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a)更改主要原料、配方或调整关键工艺;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7.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 或GB 4806.5 的规定,瓶盖应符合BB/T 0034 或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 应符合GB/T 10346 的规定。7.4 贮存 应符合GB/T 10346 的规定。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