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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Y
0035
S-2021
金维诺TM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
2021
金维诺
TM
鸡内金
聚糖
饮品
Q/SSYQ/SSY 0035S2021陕 西 神 龙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金维诺金维诺TMTM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2021-10-20 实施2021-09-20 发布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0 9 3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1Q/SSY 0035S20211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本标准批准人:廖德宏。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SY 0035S20212金维诺金维诺TMTM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维诺TM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脾肽粉、鸡内金、山药、麦芽、莱菔子、陈皮、山楂、茯苓、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锌、水苏糖、低聚异麦芽糖、蔗糖、甜菊糖苷、香蕉香精、山梨酸钾为原料,其中鸡内金、山药、麦芽、莱菔子、陈皮、山楂、茯苓经提取后与动物脾肽粉、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钙、水苏糖、低聚异麦芽糖、蔗糖、甜菊糖苷、香蕉香精、山梨酸钾进行混合、过滤、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金维诺TM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Q/SSY 0035S20213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55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钙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B/T 4260水苏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N/T 3854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Q/SSY 0026S 动物脾肽粉(固体饮料)3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动物脾肽粉:应符合Q/SSY 0026S 动物脾肽粉(固体饮料)的规定。3.1.2鸡内金、山药、麦芽、山楂、莱菔子、陈皮、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3.1.4葡萄糖酸钙:应符合 GB 15571 的规定。3.1.5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6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3.1.7蔗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香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Q/SSY 0035S20214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或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香味、气味,甜味状态均匀透亮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0.2蛋白质,mg/100mL20锌(以 Zn 计),mg/kg3-20钙(以 Ca 计),mg/kg160-1350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g/kg0.2展青霉素,g/kg5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铅(以 Pb 计),mg/L0.3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50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菌,CFU/mL2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Q/SSY 0035S20215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中第一法(凯氏定氮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锌: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钙: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甜菊糖苷:按 SN/T 385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 MPN 计数法检验。4.3.3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为一批。5.1.2 抽样每批次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 瓶,分作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Q/SSY 0035S20216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产品采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 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储。本品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