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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DB 0001 S-2019 杂(粗)粮系列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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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DB 0001 S-2019 杂粗粮系列饮料 2019 系列 饮料
江 苏 加 多 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JDB 0001S-2019 杂(粗)粮系列饮料 2019-04-17 发布 2019-05-11 实施 江苏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SJDB 代替 Q/SJDB 0001S-2016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2 0 5 S-2 0 1 9备案日期:2 0 1 9-0 5-1 0Q/SJDB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JDB 0001S-2016。本标准与 Q/SJDB 0001S-2016 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总砷指标;增加部分原料;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2mg/L,严于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的铅(以 Pb 计)0.3mg/L。本标准由江苏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德泉、姜鑫、李友良。本标准于 2010 年 6 月首次发布,于 2013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16 年 5 月第二次修订,于 2019年 4 月第三次修订。J S Q BQ/SJDB 0001S2019 1 杂(粗)粮系列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粗)粮系列饮料的分类及命名、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玉米、绿豆、红豆、糙米、花生仁、黑大豆、黑芝麻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研磨或(粉碎、酶解、离心),分别或配伍后加入饮用水、奶粉、白砂糖、果葡糖浆、植脂末、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中的几种或全部进行调配,经高压均质、杀菌或不杀菌、定量灌装、密封,再经高压灭菌制得的杂(粗)粮系列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2 大豆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J S Q BQ/SJDB 0001S2019 2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61 小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11761 芝麻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8810 糙米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2326 糯玉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LY/T 1922 核桃仁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 3.1 米乳汁饮料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粉碎、酶解(耐高温淀粉酶)、离心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饮用水、奶粉、白砂糖、果葡糖浆、植脂末、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进行调配,再经高温灭菌制得的乳状饮料。3.2 糙米汁饮料 以糙米为主要原料,经粉碎、酶解(耐高温淀粉酶)、离心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饮用水、奶粉、白砂糖、果葡糖浆、植脂末、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进行调配,再经高温灭菌制得的乳状饮料。3.3 绿豆汁饮料 以绿豆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研磨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饮用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进行调配,再经高温灭菌制得的乳状饮料。3.4 红豆汁饮料 以红豆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研磨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饮用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J S Q BQ/SJDB 0001S2019 3 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进行调配,再经高温灭菌制得的乳状饮料。3.5 玉米汁饮料 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研磨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饮用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进行调配,再经高温灭菌制得的乳状饮料。3.6 其它饮料 3.6.1 将大米、糙米、绿豆、红豆、玉米、核桃仁、花生仁、黑大豆、黑芝麻中的二种或者二种以上杂(粗)粮科学配伍,经浸泡、研磨等工艺制得的浆液,经加入饮用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进行调配,再经高温灭菌制得的乳状饮料。3.6.2 命名规则:“原料名称”+汁+饮料,以添加量最多的两种原料命名,例如:以红豆、玉米为原料则命名为红豆玉米汁饮料。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GB 2715的要求。4.1.2 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GB 2715 的要求。4.1.3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GB 2715 的要求。4.1.4 红豆:应符合 GB/T 10461、GB 2715 的要求。4.1.5 玉米:应符合 GB/T 22326、GB 2715 的要求。4.1.6 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GB 19300的要求。4.1.7 黑大豆:应符合GB 1352、GB 2715的要求。4.1.8 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GB 19300的要求。4.1.9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GB 15203的要求。4.1.10 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要求。4.1.11 核桃仁:应符合LY/T 1922、GB 19300的要求。4.1.12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要求。4.1.14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的要求。4.1.15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要求。4.1.16 植脂末:应符合QB/T 4791、GB/T 29602的要求。4.1.17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要求。4.1.18 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半透明或不透明,状态均匀,允许稍有浑浊或沉淀 色 泽 呈各品种应有的颜色 滋味气味 呈各品种应有的香气和滋味,甜度适中,无异味、无异臭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 J S Q BQ/SJDB 0001S2019 4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固形物/(g/100g)6 脂肪/(g/100g)1.5 总糖(以蔗糖计)/(g/100g)9.0 铅(以Pb计)/(mg/L)0.2 锡(以Sn计)a/(mg/kg)15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瓶装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4.5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 理化指标 6.2.1 总固形物 按 GB 5009.3 之方法一:直接干燥法规定的方法先测定饮料中的水分,再按 1-水份%公式计算即得总固形物含量。6.2.2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进行。6.2.3 总糖 J S Q BQ/SJDB 0001S2019 5 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进行。6.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6.2.6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6.2.7 黄曲霉毒素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微生物指标 6.3.1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6.3.2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3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3.4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3.5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6.3.6 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1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总固形物、商业无菌(罐装产品)、菌落总数(瓶装产品)、大肠菌群(瓶装产品)。7.4 型式检验 7.4.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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