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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JY 0002 S-2020 青梅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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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JY 0002 S-2020 青梅酒 2020 青梅
代替 Q/RYJY 0002S2018Q/RYJY 0002S-2020Q/RYJY青梅酒2020-03-10 发布2020-03-20 实施厦门如意黄秋葵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厦 门 如 意 黄 秋 葵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RYJY 0002S-2020I前 言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RYJY 0002S-2018青梅酒。本标准与Q/RYJY 000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在于:修订了范围表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4789.1、GB/T 4789.25、GB 25570、GB/T 35883、QB/T 4567;删除了GB 4789.2、GB 4789.3、GB 4789.4、GB 4789.10、GB 4789.15;原辅料要求中增加了黑糖、焦亚硫酸钾的要求;微生物限量指标中删除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的限量指标;按GB 2758要求修订了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指标;修订了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修订了判定规则中复检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如意黄秋葵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如意黄秋葵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君。本标准发布时间:2020.03.1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JY 0002S-20201青梅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梅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梅为原料,经前处理制浆(加入适量的水、冰糖、白砂糖、蜂蜜,加入加工助剂碳酸钙、酒母、果胶酶,适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经全部或部分发酵、分离、过滤、再加入适量的水、冰糖、白砂糖、黑糖、蜂蜜,进行调配、稳定处理、过滤除菌、灌装而成的预包装青梅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3778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T 35883 冰糖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JY 0002S-20202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QB/T 4567 黑糖 BB/T 0018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青梅:应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重金属及农残应符合 GB 2762 及 GB 2763 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5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或 QB/T 1173、QB/T 1174 的要求。3.1.6 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要求。3.1.7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要求。3.1.8 酒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9 果胶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要求。3.1.10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要求。3.1.11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 GB 25570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澄清度 澄清透亮,无明显沉淀物、悬浮物(软木塞封口的酒品允许有少量软木渣);允许有少量沉淀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相应的果香和酒香,诸香和谐 滋 味 醇厚、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风 格 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11.020.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12.145.0 滴定酸(以柠檬酸计)/(g/L)5.010.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1.2 干浸出物/(g/L)8.0 游离二氧化硫/(mg/L)50 总二氧化硫/(mg/L)25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JY 0002S-20203表2(续)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0.2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允许误差为1.0%vol(20);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a 项 目 n c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T 4789.2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3 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5g/L。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 GB/T 15038 的规定执行。4.2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4.3 理化指标 4.3.1 酒精度:按照 GB 5009.225 的规定执行。4.3.2 总糖(以葡萄糖计):按照 GB/T 15038 中 4.2 的规定执行。4.3.3 滴定酸(以柠檬酸计):按照 GB/T 15038 中 4.4.2 的规定执行。4.3.4 挥发酸(以乙酸计):按照 GB/T 15038 中 4.5 的规定执行。4.3.5 干浸出物:按照 GB/T 15038 中 4.3 的规定执行。4.3.6 游离二氧化硫:按照 GB/T 15038 中 4.8.1.1 的规定执行。4.3.7 总二氧化硫:按照 GB/T 15038 中 4.8.2.1 的规定执行。4.3.8 滴定酸按照 GB/T 15038 中第 4.4 条总酸的规定执行。4.3.9 铅:按照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JY 0002S-202044.4 微生物指标 按 GB/T 4789.25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干浸出物、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5.3 型式检验 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批量生产时;b)原材料进货渠道改变时;c)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或产品质量不稳定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5.4 组批 同一勾兑、调配批次,且连续灌装或灌装间断周期不超过 1 天的产品为一组批。5.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组批内的产品,净含量500mL,抽取4瓶,但总量不少于1L;净含量500mL,抽取3瓶。5.6 判定规则 5.6.1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5.6.2 在微生物指标合格的情况下,若感官、理化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可在同一组批内的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5.6.3 若微生物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758、GB 7718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JY 0002S-202056.2.1 内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若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或 BB/T 0018 的相关规定;内塞应符合 GB 4806.1 或 GB/T 23778 的相关规定。6.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内应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剧烈撞击、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取轻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挥发、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严禁火种。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挥发、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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