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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X 0005 S-2021 风味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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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X 0005 S-2021 风味调味酱 2021 风味 调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XQ/RX 0005S-2021风味调味酱2021-03-01 发布2021-03-01 实施潮州市潮安区日新工贸有限公司发布ICS备案号:备案号:4451015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X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日新工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玲宾、庄明江。本标准于2021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Q/RX 0005S-20211风味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糖、淀粉糖、食用盐、香辛料、黄原胶、瓜尔胶、柠檬酸、柠檬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脱氢乙酸钠、食品用香精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粉、乳粉、炼乳、植脂末、黑糖、味精、卡拉胶、食用淀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双乙酸钠、乙基麦芽酚、乳酸链球菌素、安赛蜜、甜蜜素、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天然胡萝卜素、DL-苹果酸、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经混合配制、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可即食的风味调味酱,本品属于半固态复合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RX 0005S-2021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706可可粉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QB/T 4567黑糖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3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3.1.4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6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8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1.9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10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规定。3.1.11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3.1.12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3.1.13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4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5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3.1.16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3.1.17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8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3.1.19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20炼乳:应符合 GB 13102 的规定。3.1.21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22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规定。3.1.23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Q/RX 0005S-202133.1.24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25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26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2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8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29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30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31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32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33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31624 的规定。3.1.34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35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36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3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38以上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本品固有的香气、酸甜适口,无异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形态产品呈半固态粘稠状,允许有少量析水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6.0氯化物(以Cl-计),g/100g5.0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黄曲霉毒素B1,g/kg5.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沙门氏菌500注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RX 0005S-20214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 GB 31644 中 3.2 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总酸按GB/T 12456规定执行。5.2.2氯化物按GB 5009.44规定执行。5.2.3铅按GB 5009.12规定执行。5.2.4总砷按GB 5009.11规定执行。5.2.5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执行。5.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 2kg,分成 2 份,1 份为检验用,1 份备查。6.3原、辅料入库检验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验收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酸、食盐、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 3.2 条3.6 条及标签。Q/RX 0005S-20215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和标志7.1.1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1.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应符合 GB 7718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7.1.3产品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生产者、生产者地址及联系电话。7.1.4添加阿斯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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