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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XJ 0031 S-2022 黄精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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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XJ 0031 S-2022 黄精粉 2022 黄精
陕西天行健生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TXJ 0031S2022 黄精粉 2022-02-28 发布 2022-03-30 实施 Q/STXJ 陕西天行健生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3 5 4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3 3 0Q/STXJ 003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天行健生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天行健生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云、王金萍。本标准批准人:汪云。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TXJ 0031S2022 1 黄精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精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精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包装制成的黄精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STXJ 0031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棕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均匀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 冲溶后呈浅棕色澄清液体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多糖/(g/100g)10.0 铅(以Pb计)/(mg/kg)1.0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49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CFU/g)50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Q/STXJ 0031S2022 3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取约 5g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或 100mL 烧杯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1.2 冲调性:取约 5g 被测样品于 250mL 烧杯中,用约 145mL 温度 80左右的热水冲调并搅拌均匀,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冲调性。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 多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枸杞子项下枸杞多糖的检测方法执行。4.2.3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5 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STXJ 0031S2022 4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复合食品袋应符合GB 9683或GB/T 10004或GB/T 28118或GB/T 21302或GB 4806.7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纸桶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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