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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STS
0103
S-2021
人参黄精玛咖固体饮料
2021
人参
黄精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RSTSQ/RSTS0103S-2021人参黄精玛咖固体饮料2021-05-19 发布2021-05-2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润生特膳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润生特膳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Q/RSTS0103S-2021221900S-20212021 06112024 0610Q/RSTS0103S-20211人参黄精玛咖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黄精、玛咖粉、枸杞子、菊粉、木糖醇、黄精玛咖固体饮料黄精、桑椹、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玛咖粉、枸杞子为原料,经原料的预处理、提取或不提取、浓缩、干燥、粉碎、称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固体饮料类人参黄精玛咖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片、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黄精Q/RSTS0103S-20212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枸杞子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09年第5号新食品原料 菊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1年第13号新食品原料 玛咖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 人参(人工种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应符合 DBS22/024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3.5g,人参食用量3 克/天。3.1.2黄精、枸杞子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3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玛咖粉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玛咖粉 11.1g,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3.1.4菊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菊粉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菊粉10.0g,菊粉食用量15 克/天。3.1.5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6黄精玛咖固体饮料黄精、桑椹、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玛咖粉、枸杞子应符合 GB/T 29602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黄色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按标签所述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中溶解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尝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或有微小颗粒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味道,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9.0GB 5009.3人参总皂苷,mg/100g70GB/T 1950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Q/RSTS0103S-2021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RSTS0103S-20214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随机抽取 500g,一半用作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黄精玛咖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黄精、玛咖粉、枸杞子、菊粉、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黄精玛咖固体饮料黄精、桑椹、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玛咖粉、枸杞子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委托企业:安徽国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浮山路与燕子河路交口,英唐合肥科技产业园一期行政研发楼八楼受委托企业:吉林省润生特膳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企业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甲四路北侧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避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18113462产品标准代号:Q/RSTS010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3.5g,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2、玛咖粉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玛咖粉 11.1g,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3、菊粉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菊粉 10.0g,菊粉食用量15 克/天。婴幼儿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Q/RSTS0103S-20215表 6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593 千焦19%蛋白质0.8 克1%脂肪0.5 克1%碳水化合物91.8 克31%钠156 毫克8%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