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RPJS 0002 S-2019 半固态(酱)调味料.pdf
下载文档

ID:2686357

大小:366.54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RPJS 0002 S-2019 半固态酱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PJSQ/RPJ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2019-02-02 发布2019-02-02 实施广广东东金金盛盛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51010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3日Q/RPJS 0002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金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定生本标准于2019年02月02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RPJS 0002S-20192半固态(酱)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主要工艺步骤、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植物油、鱼露、辣椒、白砂糖、芝麻、大蒜、葱、虾仁、鱼干、食用盐、香辛料、生活饮用水中的几种为原料,以香菇、干贝、虾酱、大豆、小麦粉、蚕豆酱、味精、酵母抽提物、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为辅料,经前处理、均质、调配、熬煮、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发酵型、常温下呈酱状的可即食含油型半固态调味料,用于烹调调味、佐餐或蘸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2花生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RPJS 0002S-20193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3530酵母提取物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35爪式旋开盖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4鱼露、虾酱应符合 GB 10133 的要求;3.1.5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要求3.1.6花生应符合 GB/T 1532、GB 19300 的规定;3.1.7虾仁、鱼干、干贝应符合 GB10136 的要求;3.1.8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9大豆、小麦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10蚕豆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要求;3.1.11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3葱、大蒜、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4酵母提取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3.1.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16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7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8所有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2762、GB 2763 的要求,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Q/RPJS 0002S-20194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一洁净透明的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状,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无肉眼可见杂质,粘稠适度、呈酱状,静置油分上浮,经搅拌后恢复原状。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锡a(以 Sn 计),mg/kg250黄曲霉毒素 B1,ug/kg5.0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微生物指标3.4.1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 1:样本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Q/RPJS 0002S-20195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表1的要求执行。5.2理化指标5.2.1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5.2.5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检验。5.2.6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Q/RPJS 0002S-20196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当样品数n300时,取样数为n/2+1;样品数3n300时,取样数为n+1,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产品方准出厂。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有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类型、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生产商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产地。产品的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食品包装以玻璃瓶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4806.5、GB/T 29335的要求;以塑料瓶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以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以金属容器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T 14251的要求;复合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7.3.1 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7.3.2 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贮存7.4.1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便可。7.4.2 成品堆放不得与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时存放。7.4.3 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7.4.4 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5 在上述储运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以塑料瓶、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保质期为18个月;以玻璃瓶、金属材料为包装材料的,保质期为24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