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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XJY
0002
S-2019
调味料酒
2019
调味
料酒
Q/MXJY 茂 溪 酒 业(福 建)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XJY 0002S2019 调味料酒 2019-05-30 发布 2019-07-01 实施 茂溪酒业(福建)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XJY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酒精度、氨基酸态氮、总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其他指标参考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而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参照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中调味料的限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总砷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茂溪酒业(福建)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光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XJY 0002S2019 1 调味料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本企业生产的调味料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黄酒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食用酒精、焦糖色(普通法),经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液体调味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中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12 号令(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XJY 0002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要求。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 食用酒精:应 GB 31640 的要求。3.1.5 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橙黄色或黄褐色,有光泽。滋、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无异味。组织形态 浑浊度均匀一致的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中铅、总砷指标严于国家标准GB 276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酒精度(20)a/(%vol)6.0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L)0.1 总酸(以乳酸计)/(g/L)6.0 食盐(以氯化钠计)/(g/L)2.0 铅(Pb)/(mg/L)0.5 总砷(As)/(mg/L)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c及限量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沙门氏菌 5 0 0/25mL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c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XJY 0002S2019 3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焦糖色(普通法)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原辅料 现场抽样检查,查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等。5.2 感官指标 取50 ml充分摇匀的被测样品于清洁的烧杯或玻璃杯内,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品其香气,尝其口味。5.3 理化指标 5.3.1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氨基酸态氮、总酸 按GB/T 13662规定的方法检测。5.3.3 食盐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测。5.3.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5.3.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微生物指标 5.4.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测。5.4.2 金黄色葡萄球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XJY 0002S2019 4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5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6.2.1 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6.2.2 在同一批次中随机取 18 瓶(总量不少于 4L),分成 2 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 检验 6.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前提下进行。6.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6.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半年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改变主要原辅料时;b)更改关键工艺、配方时;c)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后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以从该批样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XJY 0002S2019 5 7.1.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7.1.3 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所使用的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玻璃瓶和塑料瓶应分别符合应符合 GB 4806.5 和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无破损、泄露。7.2.2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贮存 7.3.1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7.3.2 贮运过程中必须防止爆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混运。7.3.3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7.3.4 产品不得落地和靠墙,产品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4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12个月。8 召回 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制定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产生不合格原因后方能继续生产,并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和处置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