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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HJ 0007 S-2019 蛹虫草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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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HJ 0007 S-2019 蛹虫草酒 2019 虫草
Q/STHJ0007S-2019220508S-20192019032420220323*Q/STHJ备案号:22050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23 日吉林省三通河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THJ0007S-2019蛹虫草酒2019-02-21 发布2019-03-01 实施吉林省三通河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STHJ0007S-20191蛹虫草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原料:高粱)为酒基,加入或不加入水、蛹虫草,经浸提、过滤、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蛹虫草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蛹虫草),产品类别属于配制酒(其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7204饮料酒分类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22/T 221吉林烧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 第 10 号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五、蛹虫草Q/STHJ0007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白酒应符合GB/T 20821、GB/T 20822、DB22/T 221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3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和 GB 7096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加入蛹虫草的白酒浸出液 0.1g。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微黄、金黄色或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或半透明,允许少量悬浮物或沉淀滋、气味具有本类型酒特有的酒香或相应植物香,清香和谐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瓶内允许有一颗或一颗以上的蛹虫草注: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产品允许出现少量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 2030.0-60.0(1.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7.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干浸出物,g/L0.30甲醇a,g/L0.6GB 5009.266氰化物a(以HCN计),mg/L8.0GB 5009.36注: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Q/STHJ0007S-20193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酸。6.2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组批与抽样6.3.1 组批以一次勾兑、调配质量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6.3.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3.2.1 在成品库内以随机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6.3.2.2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3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6.4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铅、甲醇除外),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蛹虫草酒(配制酒)配料表:白酒(原料:高粱)、水、蛹虫草净含量/规格:20 ml/瓶、50 ml/瓶、125 ml/瓶、250 ml/瓶、500 ml/瓶、750 ml/瓶、1380ml/瓶、35000ml/瓶或按实际包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STHJ0007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注意事项:每 100mL 产品加入蛹虫草的白酒浸出液 0.1g;蛹虫草的食用量2g/天;婴幼儿、儿童、Q/STHJ0007S-20194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饮用。警示语标识: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8.1 内包装应符合GB/T 24694和GB 4806.7的规定。8.2 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贮存9.1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倾卸。9.2贮存成品应常温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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