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J
0018
S-2022
曲香风味酒
2022
风味
Q/SJ 0018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J Q/SJ 0018S-2022 曲香风味酒 2022-05-25 发布 2022-06-24 实施 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6028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J 0018S-202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格罗、萧永坚、张晓莹、梁智贤、杨达光、陈镇发。本标准于 2022 年 05 月 25 日发布。Q/SJ 0018S-2022 1 曲香风味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曲香风味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用大曲为主要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蒸馏而成的基酒,或(和)以谷物食用酒精为基酒,可利用固态发酵酒醅或特制香醅串蒸,或(和)以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为基酒,可添加冰乙酸、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等食品添加剂,经勾调而成的具有曲香风味的饮料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 GB 1886.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GB 1886.1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SJ 0018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粮谷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蒸馏酒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3.1.4 食用酒精 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5 冰乙酸 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3.1.6 乙酸乙酯 应符合GB 1886.190的规定。3.1.7 己酸乙酯 应符合 GB 1886.196 的规定。3.1.8 乳酸乙酯 应符合GB 1886.197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GB/T 10345 香气 具有以浓香为主的、舒适的复合香气 口味 醇和绵甜,余味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 1868 GB 5009.225 酸酯总量,mmol/L 4.0 GB/T 10781.1 附录 A 甲醇b,g/L 0.5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 HCN 计),mg/L 8.0 GB 5009.36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Q/SJ 0018S-2022 3 3.4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895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酯总量 按GB/T 10781.1 附录A规定方法测定。5.2.3 甲醇 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式测定。5.2.4 氰化物 按GB 5009.36规定方法测定。5.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料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准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酸酯总量、甲醇、净含量和标签。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 至 3.5 和标签。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SJ 0018S-2022 4 6.4 组批 经调配混合至同一容器,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同一品名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每批抽样方法按GB/T 10346中3.2规定进行,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6.2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7.1.2 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T 10346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酒瓶应符合 GB 4806.4 或 GB 4806.5 的要求;与酒体直接接触的瓶盖应符合 GB 4806.7或 GB 4806.10 或 GB 4806.11 的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其标识应符合 GB/T 191 中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强烈振荡、曝晒、雨淋。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贮存环境常温避晒,应注意防潮、防霉、防鼠虫,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仓板,堆垛应离墙30cm,离地面1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