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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F 0001 S-2021 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后恢复类 支链氨基酸肽营养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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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F 0001 S-2021 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后恢复类 支链氨基酸肽营养粉 2021 运动 营养食品 恢复 氨基酸 营养
陕西森弗天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SF 0001S2021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支链氨基酸肽营养粉2021-09-06 发布2021-12-06 实施Q/SSF陕西森弗天然制品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2 5 7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3 0Q/SSF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森弗天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森弗天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平、魏豪、李志文。本标准批准人:金新康。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SF 0001S20211支链氨基酸肽营养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支链氨基酸肽营养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支链氨基酸(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核桃低聚肽粉、大豆肽粉、L-谷氨酰胺(添加量为8.75%20.0%)、菊粉、低聚果糖、魔芋粉、复合维生素(盐酸硫胺素、核黄素、盐酸吡哆醇、麦芽糊精)、复合矿物质(焦磷酸铁、葡萄糖酸锌、麦芽糊精)、牛磺酸、DL-苹果酸、赤藓糖醇、-环状糊精、食用香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支链氨基酸肽营养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SSF 0001S20212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04魔芋精粉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5号公告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支链氨基酸: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核桃低聚肽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3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4L-谷氨酰胺: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5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3.1.6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7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或 GB/T 18104 的规定。3.1.8复合维生素:应符合 GB 26687 及附录 D 的规定。3.1.9复合矿物质:应符合 GB 26687 及附录 E 的规定。3.1.10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11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2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3-环状糊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3.1.14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呈类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干燥粉末状,无结块冲调性冲调后无团块,允许杯底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SSF 0001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蛋白质a/(g/100g)18.8肽含量/(g/100g)2.515.0L-亮氨酸/(g/100g)3.757.5L-异亮氨酸/(g/100g)1.883.75L-缬氨酸/(g/100g)1.883.75膳食纤维/(g/100g)3.0维生素B1/(mg/100g)0.510.0维生素B2/(mg/100g)0.55.0维生素B6/(mg/100g)0.55.0牛磺酸/(g/100g)0.011.5铁/(mg/100g)5.7535.0锌/(mg/100g)4.2530.0a蛋白质的折算系数为6.25。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53.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 B1/(g/kg)0.5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9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8.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SSF 0001S20214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8.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1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杂质:取适量样品散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1.2冲调性:按标签所述食用方法拆装冲调后观察其溶解情况,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执行。4.2.3肽含量:按 GB/T 2249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执行。4.2.4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按 GB 5009.124 执行。4.2.5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执行。4.2.6维生素 B1:按 GB 5009.84 执行。4.2.7维生素 B2:按 GB 5009.85 执行。4.2.8维生素 B6:按 GB 5009.154 执行。4.2.9牛磺酸:按 GB 5009.169 执行。4.2.10铁:按 GB 5009.90 执行。4.2.11锌:按 GB 5009.14 执行。4.3污染物限量4.3.1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3.2铅:按 GB 5009.12 执行。4.4真菌毒素限量4.4.1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执行。4.5微生物限量4.5.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5.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执行。4.5.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5.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6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同一产品配方、在同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周期内连续包装,以相同工艺持续生产出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及稳定性的一批产品为一组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500g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至少为16个销售包装,5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至少为12个销售包装。所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作为备查样品。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Q/SSF 0001S20215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7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5.4.3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 GB 13432 中 4.3.3 的规定,并且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13432、GB 24154 和 GB 7718 的规定。营养素含量标识应增加“每 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还应标明,产品类别:特殊膳食用食品 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适宜人群:运动人群运动后恢复人群(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恢复的人群),不适宜人群:婴幼儿。本产品每日最大食用量为 40g。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食品级复合铝膜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1302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保持清洁、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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