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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MS 0056 S-2021 熊胆健身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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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MS 0056 S-2021 熊胆健身酒 2021 熊胆 健身
Q/SHMS陕 西 鹤 鸣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HMS 0056S2021熊胆健身酒2021-10-10 发布2021-11-10 实施林口森宝酿酒厂发布陕西鹤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1 7 0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1 2Q/SHMS 0056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林口森宝酿酒厂、陕西鹤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林口森宝酿酒厂、陕西鹤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仅供陕西鹤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万勇,姜浩。本文件批准人:贺小军。本文件系首次发布。委托方:林口森宝酿酒厂;地址:林口县原林口机务段院内。被委托方:陕西鹤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4号鹤鸣健康产业园。Q/SHMS 0056S20211熊胆健身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熊胆健身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鲜熊胆汁、枸杞子、蜂蜜、高梁、玉米酒为主要原料,经浸泡、过滤、调制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免疫调节、抗疲劳保健功能的熊胆健身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高粱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521冠形瓶盖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Q/SHMS 0056S20212GB/T 23778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食药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料: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橙黄色、透明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醇甜、微苦、口味协调组织状态液体,无悬浮物,允许有微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指标项目指标粗多糖/(mg/L)20.0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Q/SHMS 0056S20213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381.0总酸(以乙酸计)/(g/L)0.30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干浸出物/(g/L)0.50甲醇a/(g/L)2.0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杂醇油/(g/100mL)0.20铅(以 Pb 计)/(mg/kg)0.5a 以蒸馏酒为基酒,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5兽药残留应符合 GB 31650 和国家有关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保健功能免疫调节,抗疲劳。3.8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8.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9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标志性成分指标检验4.2.1粗多糖: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执行。4.3理化指标检验4.3.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Q/SHMS 0056S202144.3.2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总糖: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总酯: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干浸出物: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7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8杂醇油:按 GB 5009.4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9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每次检测抽样不得少于12个最小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3L,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贮存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粗多糖、酒精度、总糖、总酸、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5.4.2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Q/SHMS 0056S20215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文件要求判为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食药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6.1.2外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适宜人群:体弱多病者及免疫力低下者、易疲劳者。6.1.4不适宜人群:未成年人、妊娠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6.1.5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两次,每次 50mL,直接饮用。6.1.6注意事项:本品不宜过量饮用。6.1.7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T 24694 或 BB/T 00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金属瓶盖应符合 GB 4806.9 或 GB/T 13521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瓶塞应符合 GB/T 23778 的规定。6.1.8产品外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1.9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2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年。Q/SHMS 0056S20216附录A(规范性附录)功效成分指标的检测方法A.1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SHMS 0056S20217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料的质量要求B.1鲜熊胆汁采用经检疫合格的熊科动物黑熊(Selenaretos Thibetanns Cnvier)经胆囊手术引流的新鲜胆汁。B.2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枸杞子”的规定。B.3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B.4高粱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B.5玉米酒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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