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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C 0001 S-2022 铁皮石斛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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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C 0001 S-2022 铁皮石斛固体饮料 2022 铁皮 石斛 固体 饮料
1.1.11.1.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企 业 标 准 Q/SHC Q/SHC 0001 S2022 铁皮石斛固体饮料铁皮石斛固体饮料 2022-0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广东恃斛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16004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HC 0001 S-202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恃斛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恃斛春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洁丽、祝利 本文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首次发布。Q/SHC 0001 S-2022 2 铁皮石斛固体饮料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铁皮石斛新鲜茎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冻干磨粉、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铁皮石斛固体饮料。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3 3 技术技术要求要求 3.13.1 原料原料要求要求 Q/SHC 0001 S-2022 3 3.1.1 铁皮石斛:应无虫蛀、无霉变,具有铁皮石斛鲜品特有的自然品质特征及相应的色泽和气味。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不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2 2 理理化指标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6.0 铅(以Pb计)/mg/kg 0.9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25.0 甘露糖/%13.038.0 3.4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3.3.4 4.1.1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还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表3 3 微微生物限量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3.4 4.2 2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 Q/SHC 0001 S-2022 4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表 4 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3.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5.13.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3.5.2 5.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3.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3.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3.8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4 食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 5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5.15.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玻璃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外来无异物。5.2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5.2.1 多糖 铁皮石斛多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铁皮石斛”中多糖含量测定方法检验。5.2.2 甘露糖 铁皮石斛甘露糖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铁皮石斛”中甘露糖含量测定方法检验。5.2.3 水分 Q/SHC 0001 S-2022 5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5.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执行。5.3.3 霉菌 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 规定的方法执行。5.45.4 净含量净含量 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6.1 组批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6.2 抽样抽样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方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30个独立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6.36.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 6.3.16.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5.3.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多糖、甘露糖、水分、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净含量。5.3.1.2 产品应经生产方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2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 3.2、3.3、3.4、3.5、3.9 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Q/SHC 0001 S-2022 6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6.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7.1 标志、标志、标签标签 7.1.1 应符合GB/T 191、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1.2 食用量:铁皮石斛推荐食用限量:6g/天(以干品计)。7.1.3 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7.1.4 本产品仅限于广东省内销售。7.27.2 包装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7.37.3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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