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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JDT 0005 S-2021 藏苗传承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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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JDT 0005 S-2021 藏苗传承酒配制酒 2021 传承 配制
Q/MJDT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MJDT 0005S-2021藏藏苗苗传承酒(配制酒传承酒(配制酒)20202 21-1-0606-1515 发布发布20202 21-1-0707-1515 实施实施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1Q/MJDT 0005S-2021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兴志。2Q/MJDT 0005S-2021藏家传承酒(配制酒)藏家传承酒(配制酒)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藏家传承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茅台镇产白酒为基酒,以地龙蛋白、蛹虫草、山楂、葛根、雪莲培养物、黄精、佛手、木瓜、白芷、人参(人工种植)、鹿血或鹿血粉(人工养殖梅花鹿)、蝮蛇、乌梢蛇、决明子、枸杞子、酸枣仁、桑椹为辅料,经传统工艺加工制成的藏家传承酒(配制酒)。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地龙蛋白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 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4 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 号)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Q/MJDT 0005S-20213.1.5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3 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6 人参(人工种植)的品种和食用量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 鹿血(或鹿血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3.1.8 山楂、葛根、黄精、佛手、木瓜、白芷、蝮蛇、乌梢蛇、决明子、枸杞子、酸枣仁、桑椹为卫生部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蝮蛇、乌梢蛇应为人工养殖,并符合野生动物管理相关规定。3.1.9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 1。表 1项目要 求色泽呈产品特有的色泽组织状态澄清透明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气味及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见表 2。表 2项目要求酒精度,%Vol38甲醇,g/L0.6铅(Pb),mg/L0.2氰化物(以 HCN 计),mg/L7.0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Q/MJDT 0005S-2021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进行。4.2 理化卫生检验4.2.1 酒精度的测定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甲醇的测定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氰化物的测定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的测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每次投料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瓶样品,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作检验样品,另 1 份作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产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3.型式检验本标准中 3.23.5 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Q/MJDT 0005S-2021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应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婴幼儿、14 岁以下儿童、孕产妇、乳母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瓶口封闭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6.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振动,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禁火种。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包装箱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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