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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MG
0003
S-2019
液体复合调味料
2019
液体
复合
调味料
Q/SXMG陕 西 明 冠 食 品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MG 0003S2019液体复合调味料2019-04-28 发布2019-05-28 实施陕西明冠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1 7 7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2 4Q/SXMG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明冠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明冠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金海、李松。本标准批准人:李石。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MG 0003S20191液体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酿造酱油、水、食用盐、食用酒精、白砂糖、焦糖色、谷氨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酿造食醋、食用冰乙酸、柠檬酸、食用油(大豆油或菜籽油)、香辛料、黄原胶、日落黄、红曲红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过滤或不过滤、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液体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5大豆油GB/T 1536菜籽油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Q/SXMG 0003S20192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配料不同,产品可分为:料酒调味汁、明冠酱汁、明冠醋汁、白醋汁、面皮调味汁、凉拌汁、红烧酱汁。3.1料酒调味汁以水、食用酒精、食用盐、香辛料、谷氨酸钠、焦糖色、食用冰乙酸、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过滤、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料酒调味汁。3.2明冠酱汁以酿造酱油、水、食用盐、谷氨酸钠、白砂糖、焦糖色、苯甲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明冠酱汁。3.3明冠醋汁以酿造食醋、水、食用冰乙酸、食用盐、谷氨酸钠、白砂糖、焦糖色、苯甲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明冠醋汁。Q/SXMG 0003S201933.4白醋汁以水、食用冰乙酸、柠檬酸、食用盐、谷氨酸钠、白砂糖、苯甲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白醋汁。3.5面皮调味汁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水、食用冰乙酸、食用盐、食用油(大豆油或菜籽油)、谷氨酸钠、白砂糖、香辛料、焦糖色、苯甲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面皮调味汁。3.6凉拌汁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水、食用冰乙酸、食用盐、食用油(大豆油或菜籽油)、谷氨酸钠、白砂糖、香辛料、焦糖色、苯甲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凉拌汁。3.7红烧酱汁以酿造酱油、水、食用盐、谷氨酸钠、白砂糖、香辛料、黄原胶、焦糖色、日落黄、红曲红、苯甲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杀菌、冷却、检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红烧酱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4.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4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7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1.8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0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4.1.11食用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4.1.12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14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Q/SXMG 0003S201944.1.15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6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17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4.1.18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料酒调味汁明冠酱汁明冠醋汁白醋汁面皮调味汁凉拌汁红烧酱汁色泽具有料酒调味汁特有的色泽具有酱汁特有的色泽具有醋汁特有的色泽具有白醋汁特有的色泽具有面皮调味汁特有的色泽具有凉拌汁特有的色泽具有红烧酱汁特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料酒调味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酱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醋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白醋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面皮调味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凉拌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红烧酱汁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态,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a液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注:a 聚集物或沉淀物指成品调味料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物(或沉降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料酒调味汁明冠酱汁明冠醋汁白醋汁面皮调味汁凉拌汁红烧酱汁酒精度(20)/(%vol)2.0食用盐(以NaCl计)/(g/100g)15201515151520总酸(以乙酸计)/(g/100mL)1.01.01.01.0Q/SXMG 0003S20195表2(续)总酸(以乳酸计)/(g/100mL)5.05.05.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0.010.010.01日落黄(以日落黄计)/(g/kg)0.2苯甲酸钠b(以苯甲酸计)/(g/kg)1.0山梨酸钾b(以山梨酸计)/(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注:b 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4.4微生物限量4.4.1料酒调味汁、明冠酱汁、明冠醋汁、白醋汁、面皮调味汁、凉拌汁、红烧酱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210095004.4.2料酒调味汁、明冠醋汁、白醋汁、面皮调味汁、凉拌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01004.4.3明冠酱汁、红烧酱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mL)52500050000大肠菌群/(CFU/mL)5210100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SXMG 0003S20196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的方法观察产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鼻嗅是否有异味,并口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第一法或 GB/T 13662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日落黄:按 GB 500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Q/SXMG 0003S20197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基数总重量不少于 20kg,抽样重量不少于 4kg,抽样数量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抽取的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